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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本月试点先看病后付费 制定措施防恶意逃费

A-A+2013年9月13日07:47海南日报评论

  试点单位: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的部分科室

  实行时间:试点半年,逐渐全市推广

  诊疗流程: 需要住院的患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医保证的原件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对证件进行审核后与患者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证件作为抵押物保管——患者凭医保证复印件和协议书入院治疗——临近出院1至2天,护士预先把病人个人应承担大致费用告知病人及其家属(期间如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实行分段结算)——病人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后即可出院

  服务对象:有海口市户籍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还有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特别提醒:恶意逃费者列入“黑名单”,不能再享受该项政策(许春媚整理)

  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敲定,将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部分公立医院的部分科室做为试点,启动“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

  新模式有助建立诚信体系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人认为,从“先交钱后看病”到“先看病后付费”,虽然只是顺序的改变,但对医院来说却是革命性的。这一模式改善了患者的就医感受,有助于融洽医患关系,有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按照规定,能享受到“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目前仅有海口市户籍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还有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由于其他省市的医保系统与海口尚未联网,因而暂时未将其纳入这一服务范围。”海口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解释说。

  在先看病后付费模式中,最令人担心的是患者看完病不交钱。对此,海口市制定了五项制度进行保障,恶意逃费者只要有一次记录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再享受该项惠民政策。

  “这是一个新型的诊疗付费模式,目前海口还不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政府鼓励医院探索尝试,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推开。”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海口市卫生部门制定的《在医疗机构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海口市预计用半年时间对新模式进行试点摸索,并在实践中按照“分级分类、稳步推进”的步骤在全市医疗机构中逐步推广。

  医保和新农合是实行基础

  今年2月19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对“先看病后付费(下称先看后付)”制度进行报道后,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之间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今年3月份,海南省妇幼保健院首先试水这一由国家卫计委倡导试点推行的新的诊疗服务模式,受到了多数患者的好评。

  做为省会城市,海口市为了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于今年4月份开始对“先看病后付费”模式进行考察调研。经过论证,海口市决定本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明明白白就医,这是每一个患者的的心愿。住院期间,医院将每天向患者提供前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清单。

  采访中,多位医改专家指出,医保和新农合的完善度和支持度是医院能否实行“先看后付”的基础。据了解,目前海口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了97.85%,而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的比例也达到70%以上。“这是海口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重要保障。”海口市卫生局局长周文雄说。

  两项预拨款为医院“打底”

  对于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医院来说,最大的压力莫过于垫付资金问题。对此,海口市用两项“预拨款”为医院“打底”。

  对于实行后付制的医疗机构,海口市医保经办机构将预付一定的周转金,比例按照医院上年度医保收入总额的15%预付,并实行年终结算。对于实行预付制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预拨一定的预付款,每月将预拨90%年初定额,剩余10%待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返还。同时,海口市还规定,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以此减轻医院的现金流压力,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五措施避免恶意逃费

  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医院最担心的莫过于恶意逃费问题。对此,海口推出了五项制度措施,以期管住逃费行为,减轻医院压力。

  第一项措施:患者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除了与医院签订住院协议外,必须将医保证的原件留在医院做为抵押,由医院代管。

  第二项措施:患者治疗期间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果达到一定额度,如三级医院达到15000元,二级和以下医院达到8000元后,必须进行分段结算。

  第三项措施:在海口卫生信息系统中设立个人就诊诚信系统模块,在全市实现患者信息资源共享。如果有恶意逃费者将会上榜,今后其在海口全市任何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同时,卫生部门将以正式发函的形式告知公安、金融等部门将恶意逃费者列入诚信“黑名单”,问题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项措施: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费用的,可以到所在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镇(街)民政部门认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延期或分期还款。

  第五项措施:海口市财政部门出资设立专项资金,每年保持在200万元的额度,扶持医院推行此项工作。(记者 许春媚 见习记者 黄能))

  他山之石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中医院曾率先在国内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是迫于医院当初的经营压力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医院和上级卫生部门对此最担心的风险曾经是“逃费”。从2010年底推行两年多来,恶意欠费、逃费的现象无一例发生。

  2012年6月开始,深圳市福田区开始在深圳第四人民医院向综合医保门急诊患者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6个月后又扩大至住院患者。8个多月以来,门诊共欠费6万元左右,逃费率仅为1.5 ‰,比最初的5 ‰明显降低。 (许春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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