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23日讯(记者邓海宁)记者今天从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海口市运管处)获悉,为维护节日期间公交、出租汽车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在春节期间,凡有擅自涨价、多收费经营,以及出租车驾驶员拒载、宰客、强行拼客等恶性服务行为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各公交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运营,春节期间公交车票价一律按平时的票价和减免票价制度严格执行;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教育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按核定的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杜绝拒载、宰客、强行拼客等恶性服务行为的发生。
同时,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公交、出租汽车运力充足,1月30日下午6时后和1月31日、2月1日每条公交线路还将保证50%以上的运力正常运营;1月31日、2月1日,各公交线路早班于07:30前发车,晚班不早于20:30收车;2月2日开始各线路全部恢复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