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部门建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

  重大涉税违法企业将寸步难行

  海南日报海口7月6日讯(记者陈怡通讯员曲易伸陈钢)记者今天从省国税局获悉,自去年实行税收“黑名单”制度以来,海南省国税、地税局近日又联合多部门建立对涉税“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今后凡由国税、地税部门推送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面临我省多部门的惩戒措施。也就是说,有重大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寸步难行。

  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主要是通过省国、地税局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案件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海南省国税已出台了《关于确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的公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的标准、方式、内容、时限,以及对公布的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明确,即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这是21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

  “多部门联合惩戒使税收违法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和商业机会等;同时通过对企业、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共同惩戒,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者‘金蝉脱壳’,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海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明鹊表示。

  具体来说,联合惩戒共有18项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底,海南国税、地税部门已通过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海南在线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海口百装信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华源醇和医药有限公司”等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6人,实现了案件动态曝光的常态机制;在联合惩戒方面,海南省国、地税局已动了真格,不仅将6户“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判定为D级,通过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提高日后税务稽查的频率和从严把关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对欠缴查补税款的19名当事人更是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企业有关人员采取边控措施。

  下一步,海南省国税局将对上述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的惩戒措施,即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

  企业发生以下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且占应纳税款百分之十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

  6、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2500万元以上的;

  7、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