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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饭吃出头发索赔5500 被判勒索获刑十个月

A-A+2014年1月16日07:50钱江晚报评论

  本报记者 邵巧宏 本报通讯员 姜栋

  菜里吃一根头发,你会怎么办?叫老板来换一盘还是直接把头发夹掉,继续吃?

  赵某两个都没选,直接说要5500元赔偿!

  昨天,江东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吃饭客人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是过度维权还是敲诈勒索,各位亲,你可要看好其中的界限,维权要有度,别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维”进去了。

  小菜里吃出

  一根头发丝

  35岁的赵某,有个很霸气的外号“大炮”。

  2012年夏天的一个中午,他约了三个好友,一起到江东一家小饭店吃饭。

  “大炮”他们点了大概200多元的菜后,见老板进了包厢门,“大炮”把他叫到了桌子旁,并用筷子夹了夹,老板定神一看,原来是菜里有根头发!

  老板说免单

  他让老板赔八千,不然砸店

  “大炮”狠狠质问他:“我听朋友介绍说你这里好吃,特地带老乡过来给你捧捧场,怎么菜里有头发丝,这算怎么一回事?”

  老板一看,马上道歉并表示这一桌酒菜全免。

  要是一般人,估摸着听老板这么说,也都消气了坐下来继续吃。但这人可是“大炮”!

  “大炮”向老板提出,“给我8000块,这事就这么算了。”

  一边说他还一边威胁老板,“不然我们就砸了你的店,让你在这里开不下去。”

  看“大炮”的架势,老板觉得“大炮”真的很可能砸店,心里未免担心起来。

  老板找来朋友当中间人替他说说好话。

  最终,“大炮”同意以5500元成交。老板向朋友借了4000元后才把“大炮”送走。

  是过度维权

  还是敲诈勒索

  这事从表面上看起来起因是饭店不对,而“大炮”只是替自己维权。

  但“大炮”这样的行为还只是维权吗?大炮等人走后,老板在朋友提醒下报了警,警方立案。

  去年4月,“大炮”又不知惹了什么事端出现在北仑一派出所,被民警抓获。今年1月,赵某被江东检察院指控涉嫌敲诈勒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有盗窃入狱的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江东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大炮”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赃款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法官说,“大炮”之所以被定性为“敲诈勒索”,主要还是因为他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特点。威胁和要挟,指的是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大炮”不给钱就砸店,是很明显的威胁。

  而过度维权一般是提出的要求有些过,但不存在威胁和要挟。

  (原标题:一根头发要赔5500元 这不是维权是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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