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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患者医院输液死亡 联合调解获陪35万

A-A+2014年2月27日10:03四川新闻网评论

  四川新闻网宜宾2月21日讯(朱孝超 黄小涛) 近日,笔者在宜宾市高县司法局获悉,该县可久镇司法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该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紧密配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患者在该镇医院输液意外死亡而引发的严重医患纠纷案。最终,医患双方搭成协议,死者家属获赔35万元。一场剑拔弩张的医患纠纷案得以平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2月1日,大年初二,该县可久镇42岁的村民曹某某,因感冒身体不适,来到该镇卫生院治疗。可谁知,输液不到半小时,曹某某——个鲜活的生命竟然不幸意外死亡。就此,一场严重的医患纠纷打破了小镇原本欢乐祥和的春节气氛。

  原来,曹某某到医院接受治疗,一名没有行医资质的“医生”诊疗后出具处方,并对曹某某进行了静脉输液。输液不到30分钟,曹某某就汗流浃背,深感不适,于是让守护在身边的未成年女儿赶紧找医生。可女儿跑遍整个医院也没有找到为自己看病的“医生”,不一会儿,曹某某就离开了人世。

  曹某某的不幸在祥和欢乐的小镇顿时炸开了锅。“曹某某在可久卫生院被医死了”的流言蜚语更是以飞快的速度在大街小巷风传。死者家人、亲友,看热闹的人一会儿就将医院的大门堵了个水泄不通。家人的哭喊声、亲友的叫骂声、围观群众的愤慨声汇成一片,一场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事发后,获悉情况的高县司法局、高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立即指示可久司法所、可久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介入、控制事态,为双方和解提供条件和平台。可久镇医调会、可久司法所在了解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医院在此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将情况与院方、县卫生局和可久镇政府领导沟通。后来,在可久镇医调会的主持下,死者家属与医院代表展开了座谈,协商解决事宜。

  据查证,死者父母双全,分别为62岁和63岁,并育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分别为14岁和7岁。因此,死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50万元,可是院方认为50万元的赔偿过高,只愿意赔偿29万元。双方就经济赔偿协商8小时无果,后经“医调会”与各介入部门的共同努力,促使医患双方达成35万元的赔偿协议。

  事情解决后,周围上百名围观群众才纷纷离去,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平息,小镇又恢复往日的平静、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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