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4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宋研)现年18岁的石某与多人预谋收取海口海甸岛人民大道多家发廊、休闲中心等店铺的保护费,因店铺老板拒绝其无理要求,石某等人持砍刀砸店。4月8日,记者获悉,海口秀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月,玛丽美容美发店老板林某回忆,10日上午一名男子来到店里留下一个电话号,要求林某联系,商谈关于收取保护费的问题,但林某未与其联系,之后五人手持砍刀、铁棍冲入店内,将店内的玻璃门及镜子全部砸毁。之后,五人又向店内人员提出交3000元保护费,以后每月交800元保护费的条件,老板林某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过了几天,石龙等人再次持砍刀将店内玻璃门、镜子等物品砸毁。其他多家美容美发店均遭到同样的勒索。
法院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砸毁被害人财产相威胁,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2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已依法予以惩处。因石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石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