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7日电 江西省国土厅获悉,《江西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从本月开始,用半年的时间清理处置全省的闲置土地。
《方案》明确了清理处置的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批准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