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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海口通奸被丈夫发现 诬告情人强奸获刑

A-A+2014年7月26日08:13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7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陈松松 陈才刚)7月2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到海口打工的云南已婚女子曾某,与王某结识成为情人并发生性关系,被丈夫发现后,竟报案称王某强奸自己,最终因诬告陷害他人获刑。

  曾某,现年22岁,云南人,与老公带着儿子一起来海口市打工谋生,期间结识了王某,遂发展成情人关系。2013年7月27日晚,曾某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厂宿舍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2013年8月4日,曾某的丈夫李某从旁人口中得知曾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事情。曾某心虚,为逃避责任,2013年8月5日,曾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报案,称王某将其强奸。

  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对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对王某刑事拘留。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曾某诬告陷害王某的事实,当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决定撤销王某涉嫌强奸案,并释放王某。

  琼山法院认为,曾某捏造强奸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依法惩处。曾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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