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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逆子碎尸案续:被告供称原拟用针筒抽干父母血

A-A+2014年8月13日11:46中国新闻网评论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大角咀碎尸案昨日(12日)在高院续审,庭上播放次被告谢臻麒录口供的片段。片段中谢臻麒指自己没有杀人,是首被告周凯亮打开胶箱,他看见手和人体部分,“他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他应周凯亮要求,用保鲜纸包裹残肢,帮周处理尸体。首被告周凯亮的口供录影片段显示,行凶用具均由周凯亮出钱购买共花3至4万元(港币 下同),并按计划每月更换电话号码。周凯亮并指出,原拟用针筒偷袭两名死者,抽血杀人以减血渍,后来没用此方法。

  65岁男子周荣基及其62岁妻子萧月儿被杀及肢解案昨日在高院续审。被告包括两名死者的幼子周凯亮,以及周凯亮的朋友谢臻麒被押送到高等法院,控方传召港岛总区重案组探员作供。他表示,3月15日与同事到达大角咀案发单位走廊,听到有铁闸声,之后看到次被告谢臻麒由单位走出来,立即将谢拘捕,并警诫谢涉嫌谋杀两名死者。

被告当日向警方指出案发经过。被告当日向警方指出案发经过。

  谢臻麒在警署落口供片段表示,周凯亮在单位用工具刀切开被胶纸封着的胶箱,当时他看到内有一只手和一些不知是什么、的东西。他指,应周要求把残肢用保鲜纸包裹,再倒沙进胶袋和环保袋,形容周凯亮说什么,他就做什么。

  周凯亮口供录影片段连续第二日在庭上播放,警方向周凯亮展示多张在其寓所搜出的预缴电话卡,其中5张仍未使用,以及一张写上12个电话号码的纸张。周凯亮向警方解释,是他与谢臻麒在案发后的联络方式,每人每月使用一个号码,不会重复,以这种方法联络是他的主意,由谢臻麒在大角咀不同便利店买电话卡。

  周凯亮指出,纸张上左列的电话号码属于他,而右列是属于谢臻麒,中间号码代表月份。两人会同时按月份顺序使用手头上的电话卡,就算仍有余额都一定要更换。周又表示,二人都有在一本硬皮簿写下行凶所需的物品,包括凶器、电饭煲、雪柜等,又指原本有写针筒,不过之后认为无需要删走了。周凯亮又指,原计划以用不见血的方式从后偷袭两名死者,以免凶案现场留下太多血渍,但最后没有做到。

  整个杀人过程,周凯亮合共向谢臻麒付三、四万元,包括案发前约一星期,曾经给了2.5万元给谢买用具、交租等。行凶后谢又指不够钱,周再分几次多付一、二千元。周又指,曾网购两部折合单车用作搬运残肢,但及后其中一部被人偷走,谢又再买了另一部。两人又曾经买英泥准备作弃尸用,但谢告知他英泥有湿气,易令尸体发臭,所以最后改用其他泥沙。

  会面纪录又显示,警方拘捕周凯亮的第二天、即作案后的第15日,周与警方到杀人的案发现场及弃尸的地方重组案情。周戴着犯人头套、双手锁上手铐,在大角咀海兴大厦单位向警方指出当日的案发经过,随后在大角咀浪澄湾附近的海边,讲述3月12日如何与谢臻麒弃置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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