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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海边玩摩托艇溺亡 家属向管理方索赔100万

A-A+2014年8月24日08:18法制晚报评论

  法制晚报讯 一头乌黑及腰的长发,脸上是甜美的笑容,海边的微风轻轻吹拂着裙衫,镜头中的小娜(化名)看起来很高兴,这是小娜和朋友出门游玩时,朋友给她拍的照片,她将照片发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没想到,她朋友圈状态的更新却永远停留在了2014年5月2日这一天。

  5月3日上午,小娜在唐山乐亭浅水湾浴场骑摩托艇时不慎溺亡。其家人向景区管理方和摩托艇驾驶人等四被告索赔100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发

  五一小长假 女孩命丧乐亭海边

  今年五一小长假,家住通州区的小娜和朋友一行十多人来到唐山市乐亭县浅水湾浴场旅游。5月2日,小娜和朋友们在浅水湾浴场游玩,记者通过其朋友提供的大量照片看到,那天他们玩得很开心,朋友为小娜拍了不少照片。

  5月3日上午,小娜看到浴场有摩托艇游玩项目,便提到自己从来没坐过摩托艇,想尝试一下。这群朋友中,只有小娜闺蜜的老公孙某自称驾驶过摩托艇。于是,由他驾驶,小娜作为乘客,摩托艇海上体验就开始了。

  不料,摩托艇开出不久便在海里翻倒,二人均落入水中,小娜不幸溺水身亡,结束了年仅24岁的生命,驾驶者孙某被过往的渔船救起才得以死里逃生。

  事发后,沉浸在悲痛中的小娜的父母将景区管理者一帆旅游公司告到通州法院,认为该旅游公司没有为摩托艇旅游项目提供安全保障,没有配备救援人,且事发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完全靠两人自救,导致小娜溺亡。

  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驾驶摩托艇的孙某,家属认为其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

  小娜的父母请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80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此外加上抢救费、丧葬费、家属交通住宿费等共计100余万。

  庭审

  姐姐到法院 哭求法官别让她出庭

  通州法院第一次开庭时,一帆公司提出,由于小娜骑的快艇已由唐山海港假日快艇有限责任公司卖给了个人王学亮,王实际掌管、控制摩托艇,因此海港公司和王也应一并作为被告。 法院随后追加二被告。

  8月19日下午,此案二次开庭。小娜的姐姐和律师来到法院。当姐姐看到有电视台记者的时候,情绪异常激动,哭求法官别让她出庭。

  原来,小娜的爷爷奶奶经常看电视,怕他们知道小娜去世的消息。

  小娜姐姐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小娜上中学开始就和她一起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感情很深。小娜出事前,爷爷奶奶得病都是她们照看。现在小娜出事已经3个多月,她仍然瞒着年过80的老人,每当老人问起小娜,她和父母就编造各种谎言。“现在,爷爷奶奶开始起疑心了,瞒不了多久了。”小娜姐姐一边说一边擦拭眼泪。

  最终,法官同意了其请求。

  驾驶人为朋友 庭上称难以承受

  当天孙某未出庭,也没有委托律师。据记者了解,第一次开庭时孙某参加了庭审,他称,当时两人租了摩托艇,开到深水区急转弯时两人落水。当时两人都穿着救生衣,会游泳的他让不会游泳的小娜拽着自己的救生衣,努力游向岸边。

  但游了一会儿,他实在游不动了,就脱下救生衣让小娜浮在上面,对小娜说自己先游回去找人救她,让她别害怕,于是孙某丢下小娜朝岸边继续游。没想到,自己再有记忆时已是被渔船救上来以后的事了,小娜来不及等到他回岸求救就已经不行了。孙某说话时情绪很激动,想起身离开法庭,说:“实在承受不了,法院怎么判都行,赔偿100万我也愿意。”

  四个被告中 三方否认该为死者负责

  庭审中,原被告辩论焦点只有一个:究竟谁该为小娜的死负责?到场的三被告均不认为自己该为小娜的死负责。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小娜与朋友是在浴场正常营业的情况下进入景区游玩的,一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孙某未谨慎驾驶,海港公司以及摩托艇的所有人王学亮均有责任,要求法院对四方进行责任认定。

  被告一帆公司律师提出,该公司当时并没有开始营业,受害者死亡的地点并不是一帆公司管理与服务的区域,受害者和孙某明知骑乘摩托艇是危险行为,且知道受害者不会游泳,仍开出去玩,且落水后,孙某没有做好对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才使得悲剧发生。一帆公司并不对受害人的死负任何责任。

  海港公司当事人称,今年3月已将涉案的摩托艇卖给了王学亮,还有合同作证,因此海港公司不承担责任。

  摩托艇的实际拥有人王学亮则称,花1万元买摩托艇只是为了自己玩,事发当天修完艇就放海边了,受害者和孙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摩托艇开走,属于盗窃行为,自己与受害者死亡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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