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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沐足女被客人骗80多万

A-A+2014年8月29日08:52信息时报评论

  44岁的沐足女阿红(化名)夫妻感情不好。去年8月,34岁的湖北男子余某自称制衣厂老板,经常去沐足,对她关心有加,相识1个多月,余某便向阿红借钱七八十万,随后逃跑,今年1月被警方抓获。8月5日,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遇上“体贴”的男客人

  阿红来自湖南,今年44岁,育有一儿一女,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还经常遭家暴。阿红说,她来自山区,从20岁出来打工,到去年9月已存了40多万元,她本打算用这笔钱给儿子买套房。

  去年8月的一天,余某来到沐足店沐足。阿红记得,余某自称在海珠区沥滘开制衣厂,湖北人,两人挺聊得来的。之后余某经常来沐足店点她沐足。阿红也把自己的感情不幸向余某倾诉,“从来没有人这么关心过我”。记者从余某发的短信看到,除了叫阿红“老婆”外,还有很多关心的话语。

  骗了80多万后逃跑

  去年9月,余某称制衣厂资金周转不过来,便向阿红借钱周转。在余某的甜言蜜语下,阿红分三次给了余某44万。去年10月底,余某又称资金周转不过来,阿红便向亲戚朋友借了30万再借给他。

  让阿红没想到的是,去年12月1日,她催余某还钱时,余某迟迟不还,之后便关机失踪了。去年12月下旬,她选择报警。

  男子被抓家属庭外求情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份,警方将余某抓获。8月5日,此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据阿红介绍,庭上,余某只承认借了72万,其中16万借给一个叫阿毛的老乡了,其他钱用于赌博了。

  而余某的家属一直向阿红求情,希望得到阿红的谅解,让余某得到轻判。记者从求情短信上看到,对方让阿红好人做到底。钱被骗后,阿红崩溃了,每天以泪洗面。“30万,我一辈子也还不起。”阿红说,如果余某不还钱给他,她也没法活了。

  律师:退钱得到谅解可从轻处罚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利律师认为,取得“受害人谅解”作为一种恢复性司法程序,是量刑的酌定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余某涉嫌诈骗一案,如其主动退还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余某可以在减少基准刑30%~40%幅度内从轻处罚;如其仅退还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余某可在减少基准刑20%以下幅度内从轻处罚,若同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在减少基准刑10%~30%幅度内从轻处罚;若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余某仅在减少基准刑10%~30%幅度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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