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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子1个月后发现怀孕 涉事者被判强奸

A-A+2014年9月9日07:59京华时报评论

男子强奸女客户致其怀孕男子强奸女客户致其怀孕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 男子郝某与女客户江梅(化名)一起在KTV喝酒。江梅醉酒失去意识后,郝某将其带至洗浴中心并发生性关系。事后,江梅发现自己怀孕,经DNA鉴定,胎儿之父为郝某。昨天记者获悉,法院认定郝某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郝某上诉,市三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郝某今年34岁,在工作中结识了客户江梅。2011年12月14日晚,郝某、刘某与江梅一起在朝阳区某KTV喝酒唱歌。江梅只喝了半瓶红酒,便醉得失去意识。郝某、刘某把江梅带至惠新北里一洗浴中心。次日下午,江梅醒来后发现自己衣着整齐,但回想起前一晚的情形,她还是觉得有人可能趁她喝醉,在她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和她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1月,江梅发现自己怀孕了。江梅询问郝某和刘某,究竟是谁干的,两人均否认。江梅随后报案,警方经过DNA验证,确认孩子的父亲为郝某并将其抓获。郝某称,江梅当晚没有喝醉,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洗浴中心监控录像显示,当晚是郝某开房,刘某将江梅背进房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郝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郝某随后上诉,坚称江梅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市三中院审理后裁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郝某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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