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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为觅真爱离家弃子 与男子同居16年

A-A+2014年9月9日08:41华西都市报评论

  南充营山县一女子在儿子8岁时,为觅“真爱”,抛夫弃子,与人同居并生育一儿一女;去年,她咨询律师得知重婚可能要坐牢,由于害怕,她主动起诉离婚……近日,经过营山县、南充市两级法院审理,该女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离家出走31岁妇女为觅“真爱”

  张小翠是南充市营山县的一个普通农村妇女,现年49岁。1985年9月,经人介绍,张小翠与陈大山登记结婚。1988年,儿子陈笑天呱呱坠地。

  然而,张小翠却时常为生活琐事与婆婆拌嘴,心里一直不开心。她觉得婆家待人不好,丈夫又不帮自己说话,萌生了离家出走的念头,并于1996年7月离家出走,当时儿子陈笑天才8岁。离家后,张小翠先后看了几个对象,却没遇到合适的,直到卢翔空的出现,她才觉得找到了“真爱”。1997年起,张小翠与卢翔空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其间生育了一儿一女。

  害怕坐牢 16年后她起诉离婚

  妻子不辞而别后,陈大山与亲朋好友分头到营山、仪陇等地寻找多次,但均没有张小翠的音讯。

  与卢翔空在一起后,为贴补家用,张小翠2007年来到县城一家餐饮店帮工。闲瑕之余,她通过收看《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隐约感觉自己犯了重婚罪。去年,她找到律师咨询,律师问明原委后,给她出主意“你赶紧去起诉离婚,不然对方晓得了,告你重婚,很可能坐牢!”张小翠害怕了,在与卢翔空商量后,她决定尽快解除与陈大山的婚姻关系。

  后来,张小翠请人写好诉状,把陈大山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构成重婚,获刑6个月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后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判由张小翠一次性给付陈大山经济补偿5000元。

  收到判决书后,陈大山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他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控告张小翠犯下重婚罪。为争取从宽处理,2014年3月31日,张小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重婚事实。2014年5月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离婚判决,二人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2014年7月23日,检察机关指控张小翠构成重婚罪,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重婚案。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张小翠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但其主动投案有认罪悔罪表现,同时,张小翠与陈大山的婚姻关系现已解除,其重婚行为消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判处张小翠拘役6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唐海奎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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