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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通报台风期间食品安全案例:销售发霉救灾面包

A-A+2014年9月23日08:25南海网 评论

文昌灾区救灾物资中出现发霉面包(南海网记者刘麦 摄)文昌灾区救灾物资中出现发霉面包(南海网记者刘麦 摄)

  南海网海口9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孙令正)9月22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媒体通报,由于涉嫌销售霉变面包,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被罚以及被没收的金额共计359789元,同时,海口食药监局还吊销了该公司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今年7月20日,文昌市食药监局检查发往文昌市翁田镇的救灾物资时,发现有3个品种的面包共132件有霉变现象(珍爽牌紫薯味、摩天轮(红豆味)、奶昔卷),该产品由海南省民政厅从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购进。

  当日,文昌市食药监局按省局指示立即成立检查小组,对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的存储仓库(秀英区南洋批发商行一号楼)和经营场所(水产码头137号)进行了检查,在存储仓库现场发现有72箱霉变的珍爽牌面包,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霉变面包并进行抽样检测。

  经查实,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3日和7月3日,从福建省龙海市金旺达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100件面包,其中发生霉变的面包共有5个品种700件,7月18日海南发生台风灾情后,该公司销售了482件霉变面包给海南省民政厅和海口市民政局用于救灾(珍爽牌紫薯味92件、摩天轮(红豆味)165件、奶昔卷170件、红豆沙味55件)。经计算,霉变面包总货值34800元,违法所得11789元。

  据称,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霉变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本案社会影响恶劣,给灾区人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789元;2、处货值10倍罚款348000元,罚没款共计359789元,3、没收72箱霉变食品,4、吊销该公司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于8月18日缴纳罚没款359789元,执法部门于8月25日对132箱霉变面包进行了集中销毁,目前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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