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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1.4亿豪赌获无期 称对方知情不构成诈骗

A-A+2014年10月1日09:32京华时报评论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 31岁的卢晓琴借款1.4亿余元用于澳门赌博,并称借款人徐某早知其借款用途,此说法遭徐某否认。昨天,浙江省金华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卢晓琴构成诈骗罪,并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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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金华市检察院指控,卢晓琴以做红木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从徐某处骗取1.4亿余元,用于澳门赌博挥霍,至案发时尚有9655万余元未归还。卢钦明知妻子卢晓琴交给其的180万是诈骗所得,仍用于赌博。案发后,卢晓琴的家属退赃825万余元,卢钦退赃5万元。卢晓琴在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共计27次前往澳门。

  受审时卢晓琴推翻了此前供述,称徐某知道她借钱用于赌博,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此案是民事借贷纠纷。法院认为,卢晓琴构成诈骗罪,卢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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