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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怀疑胞妹与丈夫有染 砍伤亲妹妹获刑

A-A+2014年10月8日08:18南海网 评论

  疑胞妹与丈夫有染姐姐把亲妹给砍了

  故意伤人女子领刑

  南国都市报10月7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陈松松黄晓辉)见妹妹与自己老公关系较好,女子因妒生恨将胞妹砍伤,挫伤姐妹亲情的同时也触犯法律受到了应有惩罚。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2014年7月6日,被告人蓝某甲(女,45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与其胞妹被害人蓝某乙发生争吵。蓝某甲怀疑其妹与丈夫有染。于是,她持镰刀将蓝某乙的头部等多处砍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蓝某甲亲属赔偿医疗费,取得蓝某乙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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