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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餐馆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 海口市民点赞

A-A+2014年10月13日14:43海南特区报 评论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11月1日起,商家提供外卖送餐服务,要按时、按质、按量送达,并提供单据。如违反相关规定,可能要面临责令整改或罚款。昨日记者采访了海口多家送外卖的餐馆及消费者,不少人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人认为这一规定的界限太过模糊,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记者调查:部分餐馆送餐没那么规范

  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记者注意到一条规定,“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这是相关餐饮法规首次明确对餐馆送外卖提出规范性要求。

  昨日,记者走访了多家有外卖业务的餐馆。在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一侧的板桥路,由于靠近学校,许多餐馆都提供外卖服务。记者在这些餐馆发现,一般一份菜外卖都增收3元到5元的“打包费”或“外送费”,盒饭为2元一份。“并不是所有的菜都提供外卖的,有些菜不好打包。”一家湘菜馆的服务员告诉记者,超出1公里范围内的,一般不送。

  位于红城湖路家乐福附近的一家烧腊店,只有各类套餐价格、联系电话、店址等信息,没有标出送达时间和加收费用、送达范围等情况。“我们都是骑电动车去送,一般打电话只要不是太远都送。”值班经理陈先生说,他们目前无法对外承诺送达时间。

  一些餐馆认为规定太笼统,难落实

  “送外卖的都是小餐馆,讲究不了这么多。”在海口经营一家沙县小吃的甫先生认为,这种规定太笼统,落实难度大。

  记者发现,订外卖的人员主要有写字楼上班族、沿街商户、学生以及宅男宅女等几类,“叫外卖就是图个方便。”在海口龙昆南路新华广场上班的洪云说,有了这一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或者饭菜质量有问题,消费者维权将更有依据。在海口国贸路景瑞大厦上班的张律师则认为,目前这条规定虽然列出了罚则,但关于“按时、按质、按量”的界定,还有待出台细则,否则容易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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