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笔录记载的时间看,对钱仁风的这次讯问从当天15时,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时,共12个小时。也正是这一次的笔录,记载了钱仁风的首次有罪供述——

  问:你在宝宝园内的哪些地方放过“耗子药”?

  答:“我在厨房里,用菜刀将药瓶切开后,我先后在厨房的猪油、酱油、盐巴、味精、萨琪玛,还有一个没有切开的番茄上,都放了几滴耗子药。我从厨房出来后,又先后在碗柜里的剩饭、剩面、油渣、猪肉、辣子内都放过药,随后,我又在厨房门口的茶壶、洋芋内放过耗子药。我到教室后,在教室里的豆奶粉上放过几滴耗子药,那瓶药就全部放完了。随后,将含有‘耗子药’的午饭喂给孩子们吃。”

  是什么原因,让一个花季少女狠心向无辜稚儿下毒手?2002年2月27日凌晨的讯问笔录上,钱仁风供述怨恨是其投毒的动机:“朱梅对我不好,经常吼我,做脸嘴给我看,特别是正月十一(2月22日)这天,有个小娃儿哭了,朱梅吼了我一大声,然后饭都不吃就走掉了。宝宝园乱七八糟地就丢给我一个人,我当时生气了,才放药,让朱梅出点医药费。”

  晚报记者注意到,办案人员先后5次讯问,钱仁风在第二次讯问中推翻了此前投毒的全部供述。但在办案人员的质疑和“思想工作”下,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同时,她还将作案动机修正为,朱梅经常让她吃剩饭,想报复一下朱梅。至于毒鼠强的来源,钱仁风的供述也是前后不一:2002年2月26日,钱仁风在公安机关里的供述中称,“在碗柜下面的地板上看到了这瓶耗子药。”但在次日的讯问中,钱仁风又称,那瓶“耗子药”是她从家里“无意中带来的”,并藏在碗柜下面。

  审判

  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钱仁风的父亲钱智远回忆:“听到判决后,钱仁风曾大声喊冤。”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投毒案发7个月后,昭通中院审理了此案。

  在当年的刑事判决书上,法院认定,2002年2月22日吃过午饭后,钱仁风在“星蕊宝宝园”厨房的部分食品内投放毒鼠强,并拿给园内的幼儿食用,导致小磊中毒身亡,并造成其他两名幼儿住院治疗。因钱仁风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不久,钱仁风的代理律师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当年年底,云南省高院以“事实清楚、被告已认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由,向钱仁风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书。

  钱智远收到裁定书后,被告知女儿马上要去昆明服刑。次日,钱智远匆忙赶去见女儿,在看守所的高墙内,父女相对而泣。“爸,我真的没有做。”钱仁风对父亲说。

  园长朱梅将家产赔尽,远走他乡打工。2005年,当她返回家乡时,曾闹得满城风雨的“投毒案”风波已平息。

  这起由昭通市公安局督办,巧家县公安局抽调20余名警察侦办的案件,也成为当地警界的经典案例。

  申诉

  经过与钱仁风交谈和查阅当年的卷宗后,杨柱和杨名跨两位律师认为:“从作案动机到证据链,疑点太多了。”

  13年后省检立案复查提出再审

  钱仁风在狱中收到通知后大哭

  时光飞逝,转眼8年过去。2010年4月9日,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到云南省某女子监狱进行法律援助,喊冤的钱仁风引起了律师们的注意。

  “看见我们就像看见了救星,跪下来哭着喊自己冤枉,监管人员拦都拦不住。”在场的律师朱翰中回忆。

  律师杨柱接手了钱仁风投毒案申诉,经过多次与钱仁风沟通,并赴巧家与其家属接触后,2010年9月7日,钱仁风和父亲委托杨柱,对当年的投毒案进行调查取证和申请再审。不久,律师杨名跨也成为了钱仁风的申诉代理人。查阅当年的卷宗后发现,司法机关认定的证据链核心,是钱仁风的口供和那个投毒的药瓶。不过,“证明钱仁风投毒的那个药瓶、注射器、切开药瓶口的菜刀上,都没有发现钱仁风的指纹。”杨柱称。

  至于钱仁风的口供,杨名跨说:“口供笔录并非直接证据,不能锁定钱仁风就是投毒案嫌疑人。”

  两位律师质疑,钱仁风在讯问中遭到了刑讯逼供。2012年10月18日,钱仁风在给杨柱的信中回忆当时的情景:“不招就要吃苦,不招就跪在地上。”

  2011年,杨柱代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同年12月16日,省高院驳回钱仁风的再审申请书。此后,杨柱和钱仁风的亲属分别向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杨柱告诉记者:钱仁风喊冤的消息传出后,钱智远和杨柱多次收到匿名短信劝他们放弃。

  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风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今年5月4日,作出再审检察建议。当天,身在监狱里的钱仁风就拿到了检察建议书。对于钱仁风来说,13年了,她终于等到了这一天,激动的她哭了很长时间也未能平复心情。前天,杨柱律师前往钱仁风服刑的监狱,会面中,钱仁风说得最多的是感谢之言。

  据杨柱介绍,在关于钱仁风投毒一案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上称,省检察院经立案复查后认为,虽然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系他人作案,但认定钱仁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并以云检刑申案建(2014)4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昨日,杨柱律师已前往云南省高院复印在案其他卷宗。他透露,对此案云南省高院立案庭已经正式立案,他昨日前往省高院向办案法官递交自己的委托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