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湖南男子路过海口朱云路一水吧时,见水吧无人起贪念,进入柜台拿走抽屉内的2370元现金。店主发现后紧追不舍,最终和民警一起将他抓获。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47岁的苏某某是湖南人。2014年12月31日12时许,他途经海口琼山区朱云路一水吧时,看见水吧没有人,便进入该水吧将店主王某某放置在柜台抽屉里的2370元盗走。王某某发现现金被盗后追赶至琼山区新城路第三小学门口,与民警将苏某某抓获,民警当场从苏某某身上搜出了被盗现金2370元。破案后,被盗的现金已追回退还失主。

  海口琼山区法院认为,苏某某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237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