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法检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摄影报道

  一小偷因盗窃被警方行政拘留后,他表示以后遇到犯罪行为会向警方举报。之后,这个小偷两次参与盗窃,作案之后,他两次主动举报同案犯的盗窃行为,还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最后一次自己也“乖乖”坐进了警车……

  昨日,青羊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颇显离奇的盗窃案。经辩护律师申请,苏坡桥派出所两名警察到庭作证,讲述了这名小偷举报同伙而立功以及自首的细节。经过法庭核实,这名小偷立功、自首情节被法庭采纳。法庭当庭宣判,以犯盗窃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

  据介绍,昨日的庭审也是青羊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一次开庭,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让民警出庭作证,并当庭宣判。

  对话主审法官

  民警出庭作证 庭审更客观公正

  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上述四点,正是庭审实质化根本性内容。青羊法院方面表示,庭审实质化改革,他们现在迈出了第一步。

  成都商报:和此前的庭审相比,本次庭审最大不同在哪里?

  喻言:通过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其中,曾某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情节为最大争议焦点。要查明这一焦点问题,就必须要案侦期间民警出庭作证配合法庭调查。而此前,关于被告人的到案经过、询问等过程大多是以公诉人出示书面证据为准。

  成都商报:民警到庭作证可能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喻言: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以今天的庭审来看,正是两位民警到庭作证,最终使得法院客观了解了曾某的到案经过和检举同案犯并配合抓捕的经过,确认了曾某自首和立功这一从轻情节。最终使得整个庭审更客观公正。事实上,对于是否有非法取证等问题,庭审中,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光靠书面证据法院往往难以核实真实情况。今后民警到庭作证常态化后,将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蹊跷/ 两次参与盗窃 两次举报同案犯

  老家在黑龙江的曾某和四川人陈某,虽然都只有24岁,但算起来,这已是两人的“二进宫”。18岁那年,曾某因盗窃罪被青羊法院判刑2年4个月,陈某则因抢劫罪被锦江法院判刑1年。然后,这两个年轻人也因此成为“狱友”,得以相识。

  去年12月22日,曾某、陈某二人窜至青羊区石人北路附近一楼房顶,翻窗入户并盗走户主台式电脑、MP4以及现金等财物。12月25日,也就在曾某、陈某二人得手3天后,曾某向苏坡桥派出所杨警官、马警官举报了陈某的盗窃行为。同时协助苏坡桥派出所民警将陈某挡获。但在举报时,曾某隐瞒了自己参与作案情节,还拿到了苏坡桥派出所杨警官提供的200元现金。

  相似桥段在去年12月29日再次上演。

  当天,曾某与唐某、任某二人窜至武侯区一出租屋内,盗走屋内笔记本等物。今年1月5日,曾某再次向苏坡桥派出所举报了该起入室盗窃行为,并同时将唐某、任某二人带至青羊区日月大道警方布控点。其中,唐某被警方抓获(另案处理),任某脱逃。

  作证/ 办案民警出庭:曾某有自首立功情节

  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艾述洪、曾莉受法院指派,作为曾某、陈某二人的辩护律师,参与了昨日的庭审。

  此前一天召开的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除了盗窃金额、主从犯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争议外,对于两次盗窃行为这一基本事实,双方并无异议。不过,也就在此前阅卷过程中,曾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曾某存在立功和自首这一情节,而公诉机关对这一点则未予认定。随后,曾某辩护人提出申请,要求办案民警出庭作证。

  昨日,苏坡桥派出所民警杨警官、马警官,就以证人身份,一一坐进了法庭证人席,接受公诉方、辩护方交叉询问。杨警官、马警官均表示,对陈某以及后来唐某、任某案情的掌握,均来自于曾某所透露的信息。同时,也正是在曾某协助下,警方最终才挡获了陈某。

  事实上,陈某归案后,警方也很快掌握曾某也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不过,第二次举报时,曾某已明确表示,除了协助警方抓获唐某、任某二人外,自己也将投案。办案民警回忆,将唐某、任某二人带到警方布控点后,“曾某没有反抗,乖乖一个人就坐到了警车上。”

  质疑/ 他是想痛改前非 还是骗取奖励?

  另外,此案还有一个细节是,就在这两次盗窃之前,曾某还曾因盗窃被苏坡桥派出所行政拘留。也就在拘留期间,派出所民警和曾某进行过交流,曾某向民警表示,今后一旦掌握犯罪线索会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作为证人的杨警官表示,当时派出所民警确实向曾某有过介绍,举报犯罪行为一旦查实,将会有相关政策奖励。不过,对于曾某第一次举报后领走的200元并非奖励,“曾某当时说他生活困难,我就掏了200元给他,而奖励有严格的程序。”

  两次参与作案,事后又两次举报,庭审中,曾某表示,那是因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就想痛改前非!”

  不过,“痛改前非”说并没有化解大家的怀疑。其中,陈某辩护人即表示,在这当中甚至无法排除这样一种可能,那就是为了获得奖励,曾某主动邀约陈某作案,“曾某应为主犯,陈某为从犯。”

  判决/ 立功自首被采纳 “举报人”获轻判

  经合议庭短暂休庭后,昨日,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曾某辩护人提出的立功、自首等情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结合双方累犯等情节,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盗窃罪,曾某获刑6个月,陈某获刑7个月。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喻言表示,办案民警出庭,最终确认曾某自首、立功这一情节,对曾某的量刑产生了影响,“6个月刑期,在量刑基准上,大约从轻了40%。”

  而对于曾某两次参与作案,然后两次举报最终构成立功,喻言则表示,对于同案犯立功问题,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