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祁婷妹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32岁的海口男子王某通过网络购买一套二手的“伪基站”设备,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广告信息,以此牟利。5月28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10月底,被告人王某为了通过给他人发布广告赚钱,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套二手的“伪基站”设备。之后,王某学会使用“伪基站”发布信息后,联系需要发布广告信息的客户发布广告信息。2013年12月3日11时许,王某正在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路边使用“伪基站”发布信息时被当场抓获,缴获“伪基站”移动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1台、装载设备的小汽车1辆、手机1部、银行卡1张。

  秀英区法院认为,王某使用“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广告信息,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破坏正常电信秩序,造成1万户以上用户手机通信信号中断不能正常使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依法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