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的男孩获得“搀扶老人奖之委屈奖”,共5000元。两名坚持正义、秉公办案的民警也获得了2000元的现金奖励。颁发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认为,“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证明他们不‘傻’。”

  他们“傻“还是“不傻”,不以能否获得奖金为评判标准,正像多数人做好事时根本没想过回报一样。然而,当人们做好事时如果总是考虑风险,就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仅靠几千元奖金是难以化解的。

  达州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老人及其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因老人年满70岁依法不予执行,老人儿子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纵观之前的案例,这样的处罚已属难能可贵,至少敲诈一方受到了处罚,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实施敲诈勒索的主要责任人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处罚,就因为他年满70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70岁以上老人免于行政拘留,但并未规定其连罚款都不用交,如果只因年满70岁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那实质上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甚至可以借此放心地去敲诈碰瓷。显然,尊老爱老不意味着以情代法,一味地姑息迁就不仅让法治蒙羞,而且纵容了极少数老人为老不尊、倚老卖老,于是才会出现“老人殴打公交司机十余分钟,称‘你报一百次警也没用’”这样的咄咄怪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巨富不能例外,年龄也不应是违法不究的挡箭牌。当做好事时常会遭遇委屈,甚至需要公益组织站出来奖励时,充分说明了法律的无力,其负面效应仅靠“委屈奖”是无法对冲的。老人摔倒扶不扶?一个正常的社会应是这样的:个人做出决定前,被讹诈的担心不应出现在脑海中;若其不幸真被讹诈,也不会觉得委屈,因为他可以看到作恶者受到严惩,并相信没有人会继续效仿,因为代价太大。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安全感永远是美德的前提,一切有赖于法治力量的彰显。   (宋鹏伟)

  委屈不能光靠钱来平衡

  拿到奖金的人一般都会微笑,但这样或多或少的一笔钱,真的就能平复当初在矛盾冲突中受到的刺激和伤害吗?比如达州的三名小学生和他们的家庭,他们当初的愤怒、压力以及无力感在两年之后可以被总计5000元的奖金平复吗?作为事件的旁观者和不知道哪天也会面临“扶不扶”困境的普通人,大家更愿意看到的是讹诈者被绳之以法——绝不是罚款几百元这种小惩大诫。《贞观政要》里说:“刑赏之本,在乎助善而惩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古人还强调,“赏不当功,则不如无赏;罚不当罪,则不如无罚”。说来说去,无非“讨个公道”的意思,公道不能用钱买,也无法用委屈奖来抵。毕竟,对坏人的姑息,就是对好人的残忍。(张丽)

  风雪归途:社会爱心与正义最终都要靠法律给予保护。行走大地之上:民间力量毕竟只是杯水车薪,“扶与不扶”不仅要有社会撑腰,更要有制度撑腰。

  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尽管“扶人委屈奖”只是一份安慰与鼓励,公众都别小看了“扶人委屈奖”背后积极的示范意义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