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田晓霞 通讯员钟紫薇报道

  因不甘心遭男友背叛,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一女子酒后点燃了和男友住处厨房煤气灶的火,拿睡衣点着后丢进主人房放火,之后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庭审时,女子辩称当时自己放火是想自杀。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该女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秀与被害人林某是情人关系,其二人住在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某小区房屋里。2014年12月23日零时许,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张喝酒后回到上述住处,因林未接听张的电话,张便打着厨房煤气灶的火,拿一件睡衣点着火后丢至主人房进行放火,导致该房被焚烧。案发后,张主动报警并在小区等候处理。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的谅解。

  庭审时,被告人张某秀表示认罪,其辩称因为林某背叛自己,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于是她当时想自杀,所以把衣服点燃放在房里。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秀不构成放火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秀在住宅楼内放火,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张某秀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秀的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张某秀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