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钱后,苏益达、纪云朵把乐乐留下便离开了。

  4月19日上午,纪云朵到惠安县东岭镇某医院探望生病的乐乐,却以要帮乐乐买玩具为由将孩子抱走。而此时的苏益达则雇了一辆黑的等在惠安县涂寨镇一超市前,接走了纪云朵母子,三人一起回到海南。

  陈某夫妇发现纪云朵迟迟不归,便四处寻找,甚至还去了苏益达的叔叔家寻找孩子,但孩子却消失得无影无踪。纪云朵和苏益达的电话也始终打不通。

  之后陈某夫妇两人便去了南京。“后来苏益达曾主动给我打电话说要把乐乐送来南京。”陈某称,接到电话后,他便给苏益达买了机票,还汇了500元,但苏益达却迟迟没把乐乐送去。

  “又过了一段时间,纪云朵也给我们打电话,说如果真想抚养乐乐就再给她8万元。”陈某夫妇再也不愿相信苏益达和纪云朵的言辞,便向警方报案。

  两人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获刑五年六个月和五年

  2014年9月4日晚,苏益达在厦门高崎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苏益达的叔叔从公安机关接回乐乐并交给苏益达的母亲抚养。2015年1月15日,福建省惠安县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苏益达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处罚金1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7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而纪云朵则被网上追逃。

  2014年11月21日23时许,海口市公安局海府路派出所接到线索,在海口市龙昆南路某酒店524房间将纪云朵抓获并羁押。纪云朵于2015年1月1日被逮捕,之后被羁押于福建省惠安县看守所,2月28日被提起公诉。

  庭审时,纪云朵辩称,要多少钱不是她提出的,而是苏益达跟对方提起的。但法院认为,检方出具的定案证据,充分证实纪云朵与同案人苏益达共同商议,将孩子以送人抚养为名,与收买者讨价还价,签订“领养补贴书”,收取现金款项,用于共同花费。纪云朵虽在审理中有推责对方的辩解,并不影响本案定性及构成共同犯罪的事实。法院认为,纪云朵伙同他人以送养为名,非法营利为目的,将其亲生儿子出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37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纪云朵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惠安县法院一审依法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标题: 3.72万卖掉亲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