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共12条,主要包括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加快码头设施建设、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培育拓展旅游市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放宽游艇扶持政策、开辟邮轮旅游航线、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制定实施补贴政策、实施招商奖励机制、减轻企业收费负担、发展培训会展产业等内容。

  此次公布的《政策措施》提出成立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实行相互通关便利化等新举措,通过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广泛加强与欧洲、美洲、澳洲、亚洲等沿海沿岸国家特别是东亚、东南亚及南亚等地区国家的邮轮旅游合作,大力加强与天津、上海、青岛、厦门等国内主要邮轮港口城市的旅游联合,积极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海南战略支点。

  根据海南邮轮产业先行先试试点方案和海南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将扩能改造海口秀英港使其具有10万吨级邮轮靠泊能力;加快凤凰岛国际邮轮母港二期工程建设,计划建设15万吨位码头2个、22.5万吨位码头2个,建成后每年接待邮轮旅客200万人次,成为亚洲最大的邮轮母港之一;到2025年,全省计划建设公共游艇码头23个、泊位14325个,其中水上泊位8912个、陆地干泊位5413个。

  在创新口岸监管模式上,计划投资1100万元建设海南省出入境邮轮管理信息系统,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放宽游艇扶持政策方面,在游艇的进境担保、检验和登记、安全保障和出入境管理等四个方面有8项新的改进和变化。如放宽了港澳台籍游艇办理临时国籍的限制,将使港澳台籍游艇能够进入海南省非开放水域。

  海南还将打造“一程多站”合作模式、利用“亚洲邮轮联盟”和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发展联盟合作平台、开辟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台湾/广州/深圳/香港—海口—三亚的新航线等举措,不断拓展邮轮旅游目的地。

  海南省政府将授权投资主体成立邮轮游艇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邮轮泊位、游艇公共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并对以我省为母港、访问港的邮轮航次及组织国际邮轮游客入境我省的旅游企业进行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相关市县共同负担。

  自2015年10月1日起,海南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七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