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后,10月1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发出一份说明称,视频中的“法院姐”及其家属均不是漳州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法院系统不存在 “法院证”一说。16日,“法院姐”因涉嫌冒充公职人员,损毁公私财物,限制人身自由,被龙海榜山派出所治安拘留13天。同时,对于龙海榜山派出所民警王 良智处警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龙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其进行停止执行职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