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走私渠道 “游走漂移”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在中山古镇成立中山×公司,销售埃及产“阿斯福”牌人造水晶,同时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其后以香港公司名义取得“阿斯福”牌水晶的中国总代理权。林××采购水晶运至香港,并组织人员将水晶走私入境,运至中山亿×公司销售。经统计,涉案“阿斯福”牌水晶共计1.78亿粒,案值1.15亿元。

  据拱北海关查明,该团伙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进行跨关区“游走漂移”走私活动:一在香港以低于正常进口应缴税额的价格,委托多家快递公司通过快件或商务车夹藏以及伪报品名报关,将水晶走私进境;二是在香港将水晶运至越南,同样以低于正常报关应税额的费用,交给他人包税进口,揽货人则安排人员从广西边境将水晶走私入境;三是在香港将水晶运至北方某港口,安排人员以一般贸易渠道伪报为廉价的“玻璃制品”,迂回数千公里将水晶走私入境。在案发时,海关缉私人员当场在广东南沙截获一个货柜的走私入境水晶。海关介绍,由于水晶从外观上看与玻璃高度相似,未经商检非专业人士通常难以区分,水晶珠体积小、价值高、易于藏匿,在口岸查获难度很大。

  昨日,据拱北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按玻璃制品进口,一个集装箱只要26000元的税,而按水晶征税则要50万元左右。减少了纳税,可是销售却以完税价卖给消费者,该团伙中间赚取了高达3至10倍的利润。

  “化整为零”走私干果1.4万吨

  海关侦查人员还发现,在走私水晶的团伙中,一些主要嫌疑人还从事干果走私活动。在南宁海关的大力协助下,拱北海关缉私局初步查明,自2013年以来,王××、李×两个走私团伙自伊朗、美国等地采购的开心果、碧根果、核桃等干果以集装箱海运的方式运至香港,再由香港发往越南集散。在越南,王××、李×团伙将整柜的干果“化整为零”、改换包装,伪报成边民互市贸易的产品,经广西、云南边境走私入境。货物入境后,该团伙再将其“化零为整”,发给江门、高明、南海、浙江临安等地的国内货主。经统计,涉案干果等农产品共计1.4万吨,案值9.1亿元。

  对于该系列案被查扣的走私货物,据拱北海关介绍,海关将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处理,拍卖所得将全部上缴国库。

  海关趁团伙聚会一网打尽

  昨日,张勇向新快报记者介绍了该案的办案细节。他称,该案从2014年2月11日立案,到2015年实施抓捕,案子时间跨度较长,没有走漏半点风声,给后来收网抓捕打下了重要基础。

  张勇表示,由于该企业的负责人林某某是中山本地人,当时据办案人员初步了解,案子的涉案人员多达数十人,而且这些人多数都是亲属关系,因此关系牢固,办案人员很难突破。但是通过侦查,办案人员逐渐摸清了该集团的非核心人员是非亲属关系,并以此作为突破口,最后涉案人员的口供相互印证,铁证面前使得团伙主要负责人最后也百口莫辩。

  据张勇介绍,干果这类食品是有时节性的,通常都是过年过节比较畅销,办案人员没有选择这个时间点进行行动,而是在过完年的3月份,因为根据经验,过年后,该集团通常会进行聚会总结工作,最后办案人员选择在这个团伙集中时将其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