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铠霖常铠霖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特型演员常银生(艺名常铠霖)涉嫌强奸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常银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记者获悉,二中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辩护人称常银生系酒后一时冲动

  常银生曾因扮演周恩来被观众熟知。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25日21时许,常银生在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天玺书画院内,趁同席的年轻女性吴庆(化名)醉酒之机,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未果。其间,常银生强行对吴庆阴部、臀部等处拍摄裸照并抠摸,致其受伤。

  2014年5月26日,常银生被羁押,同年6月11日被逮捕。

  对于检方的指控,常银生表示不认罪。其辩称自己强奸未遂,在拍摄裸照后,喝醉的吴庆再次呕吐让自己失去了兴趣,因此离开书画院,并未实施强奸。

  常银生的辩护人认为,常银生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且其实施犯罪行为系酒后乱性,一时冲动所为,故请求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此前,大兴法院一审判决常银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常银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中院:不符合犯罪中止条件

  近日,记者获悉,二中院经审理查明,常银生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没有得逞是因对被害人呕吐产生了嫌恶,并非自动放弃犯罪,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对于常银生所称的自首情节,经查,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司法机关已经掌握常银生的主要犯罪事实。常银生自动投案时,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不构成自首。

  据此,二中院终审驳回常银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书画院的王某某和冯某在案发后将吴庆的内裤扔掉,被二中院终审认定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