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缺失 南下广州约谈赵某录音取证

  陈丽说,那几天自己无法自理,连上洗手间都要人扶着,“我表姐很担心我,就让我把这件事情告诉一个年长的大哥。”陈丽称,她跟这个大哥说了事情经过后,大哥问她,“你怎么不第一时间说,这个是强奸,你要去报案,时间久了处理不了的。”陈丽说,后来她向一名医生了解到,事发已90多个小时,已经无法从她体内提取证物了。

  陈丽说,她在10月25日去医院检查,在告诉医生自己曾被性侵后,医生告诉她,她患有因侵犯引起的盆腔炎。“因为下体一直到2014年5月份都在流血,检查一直没做成”。

  陈丽说,她在2013年11月6日报警,但民警告诉她,这个案子没有证据,无法立案。陈丽说,她为了取得被强奸的相关证据,在2013年12月来到广州,在当月5日约赵某到一个酒店内,并将面谈过程偷偷录下来,“谈话过程中,他承认当天跟我发生了两次性关系”。陈丽说,因担心赵某翻供,她前后共跟他进行了四次谈话。陈丽说,随后她将这些材料交给警方,警方说可以立案。

  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 女子到广州检举

  陈丽说,2014年1月9日,她约赵某到长沙的一家餐厅见面,并让他写下一份书面说明,证明他那天确实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但他否认是强奸。陈丽称,当天长沙警方将赵某抓获,并对他进行48小时拘传讯问,“公安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无法刑事拘留”。陈丽说,长沙警方在1月11日,对赵某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执行时间是至2014年1月16日,由广州市天河区警方执行。

  陈丽说,长沙公安局天心分局认为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于2014年7月某日出具起诉意见书,将此案移送至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陈丽提供的一份《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起诉意见书》上记者看到,犯罪嫌疑人赵某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强奸罪,依法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天心区检察院在2014年12月17日做出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的决定。陈丽称,随后她又向长沙市检察院申诉,“长沙市检察院也认为证据不足”。陈丽称,目前她这个案子正在走湖南省检查院的申诉程序和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自诉程序。

  陈丽说,事后她了解到,赵某就职于广东省水利厅,她于2014年11月向广东省水利厅递交了检举材料,但至今仍没得到回复。昨天上午,陈丽和亲友来到广东省水利厅门前讨要说法,陈丽说,水利厅的相关负责人约他们今天上午到水利厅协商,“这件事情对我身体造成很大的影响,两年来我都在吃药,希望他们能严惩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