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否扶养病妻?

  据悉,涉案二层楼房是双方唯一住处,周庆自起诉之时起已禁止阿芬居住。法院认为,阿芬居住权以及生存权应得到保障,为保障阿芬居住、生存等基本权利,结合阿芬的病情与生存能力以及女儿的赡养能力,确定周庆按照每月租金500元、医疗费1000元以及生活费500元的标准,向阿芬一次性支付自立案之日起两年内费用共计4.8万元。

  一审宣判后,周庆没有上诉,判决今年5月底生效,目前该案尚在执行阶段。

  判决结果

  一、男方要赔给女方:

  1.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2.一次性支付两年内租金、医疗费、生活费共计4.8万元

  3.女儿抚养费9万元

  二、承担共同债务18.8万元中的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