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曾随机抽取了2009年至2013年间的12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留守儿童作案的47件,比例达39.2%。江西省的一项调查显示,2007年5月在押的1877名青少年罪犯中,在犯罪前与亲生父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仅占32.6%,其他的孩子是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其他亲戚或朋友生活、或是独自生活。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研究人员潘璐作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课题组成员,经过两年多时间,在安徽、河南、湖南、江西和四川5个劳动力输出大省的10个村进行问卷调查走访研究,她发现留守儿童的主要心理问题表现为儿童自卑心理加剧、性格抑郁、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处事孤僻不合群,一些儿童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甚至出现暴力化倾向。

  “初中毕业、团体作案、多是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抢劫和盗窃,犯罪动机简单,没有明确的目标和精心的策划,往往是见财起意和激情犯罪的多”——这是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对南宁六县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现象进行调查后,总结出的最大特征。

  上林县法院的法官发现,在接受调查访问的100名农村留守青少年中,有一半以上承认自己存在一点或几点人格方面的心理缺陷,在作案前都有暴躁、叛逆、自私、虚荣、嫉妒、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大部分农村留守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例中,其作案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显示一种征服别人、驾驭别人的扭曲英雄观,他们试图把别人因自己的淫威和暴力而恐惧视为一种可骄傲和炫耀的资本”。

  留守痕迹

  一些曾经的留守儿童,在经历了缺乏安全感、缺乏家庭温情的童年后,业已长大,他们随着父辈的足迹来到城市,与之同行的,还有那些留守生活的痕迹。

  在广东省某地的一次聚众滋事案件中,当地法院共受理刑事被告人25人(包括4名未成年人),其中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0人。事后分析发现,在这些被告人中,有一半的人曾是留守儿童,他们甚至未成年即独自外出打工。

  在这起聚众滋事案件中,家人离散,是留守儿童出身的被告人共同的人生起点。重庆市云阳县的李清华,7岁时母亲离婚出走、再婚,此后整整10年未见面;广东省湛江市的廖勇发在六七岁时父母离异,“父亲早就不管我了”;四川省达县的江涛7岁时,父亲在工地上受伤身亡……

  与城里孩子的升学路不同的是,这些留守儿童们随手搭上一个亲戚、老乡,便踏上了打工之路,他们或被带进亲戚经营管理的小厂,或伪造身份证混进工厂。

  这些曾经的留守儿童毫不掩饰对家庭的依恋。江涛说:“弟弟读完高中才出来,基本上不联系。老妈在本地,我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出来的。出狱后,我想去看我妈,想和她在一起。不论谁照顾谁,总可以互相依靠,有事情好商量。”

  在社会关系方面,这些青年十分务实,不论远近亲疏,只与对自己生存发展有用的人来往,靠老乡、朋友介绍工作,靠师傅带着学技术;求生存之余,他们与就近的老乡、工友玩耍。“朋友”是他们嘴里的头号高频词。

  这些青年口中的另两个高频词是“打牌”“宵夜”。而打牌、宵夜的“下游”产品,便是争风吃醋撒酒疯、打架斗殴。

  这些由留守儿童成长起来的青年,无论是在父母缺席的家里,还是在以“应试”为教学目的的学校,都没有得到足够的养成教育,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从过分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匆匆步入又一个缺乏有效管束的社会环境,一个偶然因素、一时兴起,便会诱使他们“抱团结伙”“成群结队”,从日常的行为不端演变成违法犯罪。这一迷惘的“无家群体”,对各级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出了新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