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司机涉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昨天,此案在句容开庭审理。句容市检察院公诉人表示,被告人高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昨天的庭审中,高某深深自责:当天交通肇事发生前7分钟,他多次拿出手机查询日历,因为不久后,他的龙凤胎子女将过百天。屡次核对日历和工作排班表,了解当天是否休息。这起事故对他来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对受害人一家和自己家庭,都是很大的伤害。

  对于检方的责任认定,高某表示认可,但法庭上面对法官,他只是希望法庭看在他的两个子女尚年幼需要抚育,能够从轻处罚。

  合议庭认为,高某作为有着十六七年驾龄的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鉴于肇事方已积极全额赔偿受害方,取得对方书面谅解书。且高某存在自首情节,当庭判处司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于法庭的判决,高某表示认可,并希望人们以他为镜,吸取教训。

  (原标题:他7分钟看手机39次撞死人获刑 “刑九”实施哪些驾驶行为处罚变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