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支付67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10月28日,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 不当得利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要求后者返还6700万及利息。被告认为,此案是因老人投资失败造成的,属于合同纠纷。

  王老太自称,信托产品是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员工原某推荐给她的,双方合作多年,她很信任对方。她当时购买的产品名称为“鑫风1号”,但合同被人偷窃并篡改,变成了“13博瑞格”。

  □庭审

  原告经鉴定合同签字是假的

  10月28日上午9点,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一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因身体原因没有参加庭审。

  据 了解,此案在今年4月27日曾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老太一方认为新时代信托不正当得利,要求对方返款6700万及利息。此外,王老太称合同上的签 名并非自己签署,要求进行鉴定。5月22日,法院以“事实查明与鉴定事项无关联”,驳回起诉及鉴定申请。王老太不服,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

  王 老太的代理律师称,王老太有意购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所以在2014年4月3日将6700万元汇入了新时代信托的账户。但现有的王老太与新时代信 托签署的购买“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上面签字并不是王老太本人所签写,所以是虚假合同,“双方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请求新时代信托返 还不当得利6700万元。”

  律师表示,在2013年4月3日,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购买的信托产品是“鑫风1号”,当时签署的购买该 产品的合同、交易指令等一系列文件,“一年后到了产品该兑付的时候,有人从王老太家中偷走了‘鑫风1号’的所有文件,之后王老太被告知她购买的‘13博瑞 格’出现兑付问题,无法兑付。王老太从来不知道‘13博瑞格’这个产品,虽然新时代信托提供了有王老太签字的购买‘13博瑞格’的合同以及一系列文件。但 是,王老太说她没有在这些文件上签过字。我们也找专家鉴定过,这些文件上的签字不是王老太本人签的,那么这些合同就不成立,是伪造的。”

  被告本案是投资失败造成的

  新时代信托的代理律师称,原告王老太既然向新时代信托账户汇款,且是向一个单一信托账号汇款,原告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明确的,且在知道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后还曾派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故没有必要对合同上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

  “本 案是王老太投资失败之后造成的,投资是有风险的,双方之间确有合同关系,‘鑫风1号’并不存在。”律师说,对于“13博瑞格”信托产品,新时代信托只是做 了一个通道业务,收到钱后已将钱转往信达证券。该方出示证据中的转账凭证显示,新时代信托在2013年4月18日,将6700万转到了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的账号上,信达证券是“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