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告人最高被判六年六个月

  日前,海州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孙某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系共同犯罪。

  其中,上述从犯杨某、封某、万某等3人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海州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万某和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担任案件审判长的少年庭庭长李保群称,全国多起同类学生暴力案件中,鲜有嫌疑人被判刑的情况,其希望通过此案的审判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