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泮艳在出租屋内。马泮艳在出租屋内。

  一段时间以来,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村民马泮艳不断通过网络反映自己的不幸经历。2月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新闻发言人)。

  记者:去年5月,马泮艳网上反映其不幸经历后,巫山县作了哪些工作?

  新闻发言人: 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县委县政府十分同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 行全面调查。由于时间跨度长、涉事人员多,人证和物证缺失,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部门先后前往双龙镇乌龙村、 金花村等涉事人员居住地和广州、深圳、福建晋江等涉事人员工作地开展调查。整个调查工作得到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记者:请介绍一下马泮艳的基本情况。

  新闻发言人: 马泮艳的人生经历确实十分不幸和曲折。马泮艳1988年1月24日(户籍登记日期)出生于巫山县双龙镇。1997年5月,马泮艳母亲方登连因精神病发作, 将其父亲马正平打死,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四年后,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 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 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2002年10月,马泮艳产下一女。2007年8月,产下一子。2008年后,马泮艳大多 数时间在广东等地务工,较少回家。2016年6月,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记者:马泮艳伯父马正松的行为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和涉嫌遗弃罪?

  新闻发言人: 经公安机关调查,1997年马泮艳由其伯父马正松代养时,马正松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需供养自己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两个 孩子和马泮艳三姐妹共8口人。2001年,马泮艳的姑父罗元道见马正松家庭确实困难,在征得时年13岁的马泮艳同意后,于当年2月10日,和马正松、马正 英(马泮艳姑妈)等人一起,将马泮艳送往陈学生家。马正松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出卖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同时,马正松对马 泮艳姐妹无法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罪。

  记者:马泮艳称陈学生及其弟弟陈学龙对其实施强奸,调查结果如何?

  新闻发言人: 马泮艳称被陈学生强奸,自己当时是未成年人,且违背本人意愿。公安民警专程于2016年5月前往福建实地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并将陈学生带回巫山协助调 查。经查,2001年2月,陈学生、马泮艳、罗燕(马泮艳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结伴前往福建晋江务工。在福建期间,陈学生、马泮艳、罗燕、董泽文在同一房间 居住,罗燕、董泽文表示没看到过陈学生与马泮艳发生性行为,陈学生也表示马泮艳未满14岁之前没与其发生过性行为。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提取到相关物证和 生物检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依 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经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儿在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 生。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马泮艳户籍资料显示,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 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马泮艳称曾多次被陈学生弟弟陈学龙强奸,不知其儿子的生父是谁。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学龙否认与马泮艳发生过性关系。经DNA鉴定,马泮艳的子女DNA均与马泮艳和陈学生符合双亲遗传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学龙强奸过马泮艳。

  记者:马泮艳的出生日期是如何认定的?

  新闻发言人: 马泮艳户籍资料登记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24日。但马泮艳称这个日期是农历,她的公历出生日期为3月11日。根据马泮艳的陈述,公安机关专门针对马泮 艳的年龄问题进行了调查。因为马泮艳在其家中出生,无医学出生证明。母亲系精神病患者,无法说清具体出生日期。马泮艳近亲属马正松、马正英等也无法说明马 泮艳的准确出生日期。公安机关到马泮艳曾经就读的学校调取其学籍卡,也无法准确说明马泮艳出生日期。公安机关依据现有证据和相关法规,以户籍资料登记时间 认定马泮艳出生日期。

  记者:马泮艳称,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陈家人涉嫌非法拘禁,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民警调查走访了陈学生家周边住户和村干部14人,均反映马泮艳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行动自由,能到邻居家串门,能独自去商店买东西,在家还不用做农活。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马泮艳被非法拘禁。

  记者:马泮艳称双龙镇民政办为其违规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 经县纪委、县民政局调查,2007年10月,陈学生与马泮艳到双龙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已退休)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马泮艳未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刘忠辉称,当时陈学生、马泮艳提出急于外出务工,子女急于上户口上学,刘忠辉便同意将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资料留在民政办,待马泮艳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泮艳、陈学生没有在场、没有签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陈、马二人办理了婚姻 登记。刘忠辉在双方没有在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县纪委已于2016年8月8日给予刘忠辉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