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籍男子谢某某在海口某酒吧做营销员时卖毒品给客人牟利。海口秀英区法院日前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12日下午,购毒人员黄某电话联系谢某某,声称要通过谢某某在酒吧预定酒桌,同时向谢某某求购500元毒品,谢某某表示同意。当晚21时,黄某预先支付了毒资500元给谢某某。随后,谢某某从“阿兴”(在逃)处购买到一小包毒品,“阿兴”将毒资中的100元交给谢某某作为报酬。

  当晚凌晨,谢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某KTV门口处将一小包毒品交给黄某时,俩人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谢某某身上缴获毒资100元,从黄某身上缴获所购毒品一小包。经鉴定,该包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MDMA、尼美西泮成份,净重1.7克。

  (通讯员 胥瑞 吴达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