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人走私1244枚濒危蝴蝶翅膀获刑

  山东的三名蝴蝶发烧友,在明知所购买的蝴蝶属于相关国际公约保护物种的情况下,先后从马来西亚等国通过邮寄方式,走私两千余只蝴蝶(死体)用于出售牟取暴利。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被称为 “全国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

  1244枚濒危蝴蝶翅膀被查扣

  2016年1月,济南海关国际邮件处理中心,一个包裹引起了监管人员的关注,这个来自马来西亚的包裹申报品名为“连衣裙”,但箱子里并非“连衣裙”而是花花绿绿的蝴蝶标本。

  后济南海关缉私局将徐某抓获,并在徐某协助下将魏某、朱某抓获。经查,自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魏某、徐某等人,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和检验检疫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从境外订购蝴蝶标本,利用邮递渠道,冒用“裙子”“艺术品”等名义走私进境,加工装裱后在网上进行倒卖牟利。

  经鉴定,在济南海关查扣的2800枚蝴蝶(死体)中有1244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还有20枚吕宋凤蝶更是属于《公约》附录I中的保护物种。该案也成为我国签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来,海关系统查获的最大宗走私濒危蝴蝶标本案。

  三人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今年1月,该案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被控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被告人魏某、徐某、朱某等三人称,他们都是蝴蝶发烧友,2015年,魏某和徐某在济南注册成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进行蝴蝶标本的销售和展览,还在网上开设了网店。因为出售国内蝴蝶标本利润低,魏某建议从国外购买蝴蝶标本。魏某负责出资购买,徐某将蝴蝶制成标本。朱某曾在两人设立的公司打工,被安排负责从网上寻找海外卖家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