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说法

  配捐活动无合法手续 可认定“假借慈善骗取财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在我国,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必须满足法定条件。依据《慈善法》,首先,该基金会必须是依法成立,且以开展慈善为宗旨的非盈利性机构;其次,其设立必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登记;再者,其开展的公开募捐项目必须经民政部门备案。除此之外,其开展慈善活动,必须坚持。合法、自愿、非盈利性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受益人权益,尤其不能为受益人接受捐赠附加条件。

  我国《慈善法》禁止任何自然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物,违者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依法由民政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依法退赔,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予以追缴并用于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对有关组织者个人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如果同梦基金会不具备法定资格,刘建开展配捐活动无正当合法手续,可以认定其系假借慈善组织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对于该行为,不仅民政部门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从民事的角度讲,其应当退赔患者的配捐本金。而从刑事角度讲,鉴于其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诈骗,最高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涉案医院和医院工作人员如果对此犯罪行为知情,或者参与利益分成,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据此,建议受害患者一方面立即报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向民政部门及医疗主管部门投诉,使相关主体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同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返还配捐本金。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