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用户自担责 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火币网上注册并出资进行比特币买卖交易,火币网为用户进行数字资产交易活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不作为卖家或者买家参与买卖数字资产行为本身,故王先生与火币公司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而是提醒各部门加强对社会公众投资风险的提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

  诉讼中,王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火币网的经营存在违法性,其以比特币不存在为由认为与火币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对其要求三被告公司连带返还自己的交易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不可盲目投资比特币

  不久前,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国内各大比特币交易平台纷纷作出回应,限期关停人民币与比特币交易业务。但同时,也有不少比特币理财平台还在正常运营并继续宣称高收益率。

  法官表示,这些理财平台一般主张七部委叫停的是代币融资行为,而其从事的是理财,是虚拟币与虚拟币之间的交易,而非虚拟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没有触碰红线。而目前对于比特币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尚无明确定性。

  “平台的操控者、资金池、风控等情况,投资者往往很难看清,蕴藏着较大风险。”法官提醒说,投资者应保持充分警惕,切不可盲目跟风。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模式虽不同,但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虚拟货币理应被纳入规范化的发展路径。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