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因专业不符遭拒录”一审宣判:拒录有据 但程序违法

  原标题:专业名“一字之差”女硕士被拒录 法院认定人社局程序违法

  江苏师范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毕业生纪元,报考徐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考获总分第一成绩,但因专业名称不符被取消聘用资格一案,近日迎来一审判决。重案组37号从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纪元的专业条件与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不符,徐州市人社局据此作出取消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具体处置上,则存在程序违法。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纪元要求恢复聘用资格的诉求。纪元的父亲纪伟表示,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专业名“一字之差”女硕士被拒录

  2016年3月,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报名参加徐州市事业单位统一招考,岗位为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此前,纪元以劳务派遣人员身份,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工作三年。

  纪元告诉重案组37号,2012年从江苏师范大学毕业后,她先是在自家开设的饭店内帮忙,之后一度在一家培训机构任教。2013年,纪元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为机关单位聘用人员。

  招考目录显示,纪元报考的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隶属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为 “管理岗位十级”,报名者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此外,专业要求为“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并拥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同时注明“征收一线现场管理,适宜男性”。

  2016年4月,纪元通过资格审查,随后以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总分高出第二名16.3分的成绩,获得拟录取资格。

  变故突然而至。2016年8月1日,纪元被告知“因专业不符合岗位要求,拟录取资格被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

  按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的说法,纪元的研究生毕业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的“中国语言文学”属于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因此不应获得录取资格。

  ▲徐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称,纪元所学专业和中国语言文学为并列的两个专业。受访者供图

  时年30岁的纪元,因为“一字之差”,被事业单位拒之门外。

  法院驳回恢复聘用资格诉求

  2016年8月9日,纪元对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8月16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

  一审判决书显示,纪元要求法院确认徐州市人社局人事招录行政决定违法。

  法院认定,《招聘公告》涉及大类者,均在专业名称后注“类”字。“中国语言文学”在目录中,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为六个具体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是其中之一,与其他五个专业属并列关系。

  徐铁法院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并未对学位、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作具体规定,我国目前也无其他法律规范,对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具体专业的填写作出统一规定。但“中国语言文学”记载在学历、学位证书上时,是指具体专业,不存在与其他专业的包含关系。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徐州市人社局具有决定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职权。法院认定,纪元的专业条件与涉案岗位专业要求不符,徐州市人社局据此作出取消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

  与此同时,法院认定,徐州市人社局取消聘用资格前,未告知纪元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徐州市人社局亦存在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督不及时、对报考资格把关不严的不当之处。

  法院一审认定,徐州市人社局把关不严、履行纠错职责滞后,导致纪元通过资格初审、笔试、复审、面试,进入体检、考察,未能及时、审慎履行职责,实属不当。

  据此,徐铁法院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程序违法”。

  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但不撤销,驳回纪元要求恢复聘用资格的诉求。

  昨日,纪元之父纪伟告诉重案组37号,对这一判决结果不认可,将于近期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