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不知道房子里住人了

  1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盛园锦都”一单元10楼,在赵先生所买的房子看到,之前赵先生进门看到的员工宿舍已搬离,里面恢复毛坯房状态,安装的简易灶具和马桶等也都拆走了。

  在“盛园锦都”售楼部,一位负责的伊姓经理说,他们是第三方销售公司,是受陕西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销售,目前房子已经卖完了,具体赵先生房子之前住人一事,销售方根本不清楚,现在要处理,去找开发商。

  开发商法人代表:楼原本是医院建的员工宿舍

  据悉,赵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陕西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孙京华也是宝鸡高新人民医院法人代表。医院官网介绍,该医院是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设计、投资、新建的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非营利性综合医院。“盛园锦都”就是医院所开发的住宅楼。

  高新人民医院综合办主任李龙说,赵先生房子住人一事他也知道,这楼本就是医院开发作为员工宿舍用。

  李龙说,去年初,医院的开发公司将剩余的300多套房子面向社会出售,在房子没销售前,一部分安排医院员工临时居住,赵先生所买房子原来住的是医院营养膳食科的员工。销售人员卖房时应告诉买房人,之前是临时宿舍,买房后搬离并恢复原状,市民愿意接受就买,可能是沟通上存在误区,现无从考证是销售员没说还是赵先生忘了,房子卖了销售方没给医院手续,钥匙还在医院物业公司,接下来医院方会告之房地产公司再和赵先生协商处理。

  华商报记者致电陕西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赵先生的事他们正在处理,但赵先生的无理赔偿要求他们不能接受,公司法人孙京华人不在,没法联系。

  律师:按合同约定处理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此事应该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处理,赵先生是去年7月31日签订的合同,开发商交付房子应该满足交付条件,里面还住人明显不符合交房条件,直至今年3月6日还住人,业主可按延迟交房索赔,期间开发商应该按照此合同约定条款负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供图 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