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错了公司?陈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签合同时只在签名处签名,根本就没有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影楼A公司的大门上也确实挂着影楼B公司的牌子,难道自己真的告错了?

  曹律师告诉记者,假如陈女士真的是与影楼B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不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来一遍,而且还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社保补贴、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曹律师让陈女士不要慌张,她以银行转账工资明细为证,证明陈某的工资由影楼A公司发放。同时,曹律师仔细核对营业执照,发现两个影楼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经核查证实,两个公司分别由一对同胞兄弟所开,虽然是两个公司,但却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

  这些证据,完全推翻了影楼A公司的说词。10天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影楼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去年底,一审维持了仲裁的裁决结果。

  今年初,影楼A公司仍然不服,又上诉至武汉中级法院。

  官司打到这个份上,影楼A公司的总经理毕某(化姓)这才得知这一官司。他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影楼人事部门负责人“玩巧”所致,并非影楼真实意图,愿意按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陈女士。

  今日,陈女士告诉记者,经过调解,影楼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