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治缺乏制度支持:吴某康未来走向何处?

  12月12日,益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吴某康因未满14岁,按照现行法律,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依照现行法律,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来自学校方面的反对强烈,吴某康确实可能面临无处可去的尴尬境地。

  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佟丽华指出,何为“必要的时候”缺乏系统具体的规定。

  佟丽华坦言,从法律层面而言,对于未满十四周岁、涉嫌刑事犯罪的青少年的教育矫治,确实存在制度空白,他呼吁加快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接受收容教养,由哪个政府部门决定、在哪收容、如何进行”。

  除了配套法规和规章的缺失,影响到收容教养制度正确有效实施的,还有收容教养机构数量的不均。皮艺军告诉澎湃新闻,在一些省份,仅在省会城市设有收容机构,对于县城甚至山区的涉罪青少年而言,要实现收容存在难度。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8年7月,湖北孝感城郊一名初中女生在放学回家路上遭到一名男同学持刀抢劫,在尖刀的威胁下被迫脱光衣服。反抗中,她的脖子手臂和腿上被刀割伤。行凶者黄某当晚就被抓获,但因其未满14周岁,很快就被释放。据当地警方透露,黄某父母拒绝了政府对黄某的收容教养,此后黄某辍学在家帮忙干活。

  那么,吴某康可否送往专门学校(原工读学校)接受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13至17周岁少年可以进入工读学校。

  佟丽华告诉澎湃新闻,在实际操作中,会有一部分未满十四周岁的涉罪青少年被送往专门学校,但需在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或原学校提出申请,且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澎湃新闻注意到,1999年以前,进入工读学校多为经学校报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即可强制实行。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进行了修改,明确了需要经过“家长或当事人同意”的程序。

  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信息管理主人张瑾瑜告诉澎湃新闻,在目前和司法机关合作开展的项目中,暂时没有针对十四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人的“观护”。而针对被检方起诉,甚至进入审判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提审到宣判有可能出现监护人不在身边的现象时(比如:离家到大城市的青少年或者家庭监护缺失的青少年),社工将陪同参加法律程序包括提审到出庭等。此外,对于检察院认定符合情况的涉罪未成年人,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将由社工给予3至6月的社区观护。在这一过程中,社工会通引导和教育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同时带领其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为观护期满后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提供依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