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网站频现偷拍视频,受害者顾虑重重难维权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涉事营销号发布的偷拍视频结尾部分曾展示出一款名为“皮皮搞笑”的APP图标。任可可说,自己与营销号运营者沟通时,对方曾透露,其发布的偷拍视频均是转载自该软件。随后,任可可又在“皮皮搞笑”上找到了自己的视频,并联系发布者删除,无独有偶,该发布者也坚称,视频系从其他网站转载过来,自己并非偷拍者本人。

  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各类社交网站、视频网站乃至直播网站上,以街拍、地铁偶遇等为噱头传播各类公共场合偷拍视频、照片的网友不在少数,其中一些以路人穿搭为拍摄重点,另一类则专注于拍摄女性敏感部位,评论大多十分低俗。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遭遇偷拍后敢于维权、坚持维权的受害者却十分有限。对此,任可可解释说:“出了这个事之后,我咨询了好几个律师。有人提到说他转发没有超过500,可能不够处罚标准,也有人说公共场合偷拍不牵扯侵权,所以心里不太有底,担心即使报警或者起诉,也没有什么结果,反而可能会使视频传播更广。”除此之外,任可可还担心,一旦事情闹大了,父母势必会知道,“不想让父母再替我担心。”综合考虑后,她最终决定将此事暂告一段落,“生活还要继续,也没有精力老去处理这种事。”

  对于网上诸如“要不是你穿得少,怎么会拍你”“穿得少,不就是为了让人看吗”之类的声音,任可可说,放弃维权并不意味着自己认可了这种理论,“视频里我穿的就是一条很正常的吊带裙,还配了外套,可能就是坐下的时候压住了裙身导致领子有一点低,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来拍我。这是对方的问题,不是我的,我唯一做错的就是没有保护好自己。”“我穿漂亮的衣服、显示自己的身材,是为了自己开心,你如果欣赏,多看两眼都没有关系,但是偷拍并且发在网上进行羞辱,就是人品问题。”任可可说。

  律师:公共场合偷拍涉及侵权,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遭遇公共场合的偷拍,是否真的无法维权?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说,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将照片发布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已经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还配有侮辱性词汇,就还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布者删除照片,赔礼道歉,乃至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网络平台方面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朝阳法院李清华法官提醒说,受害者遭遇偷拍后,如果认为对方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她建议,受害者在起诉前,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留存互联网上的侵权内容及信息,避免因对方删除或设为个人可见等操作遗失证据。( 孔令晗)

  (原题为《公开场合被偷拍的维权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