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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机顶盒成“广告盒” 利用垄断强制消费

A-A+2013年8月19日14:16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每月不少交钱,还得被迫看广告,凭啥?”北京消费者对有线电视运营商通过机顶盒植入大量广告十分反感,却又不知道如何采取行动。

  专家表示,这种行为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

  消费者“被广告”,气得想摔遥控器

  百威啤酒、麦当劳、欧莱雅、三元、必胜客、雅培、集美家居……一打开电视,这些广告便频繁在你眼前晃动,无论你是否愿意,这叫“机顶盒”的功能。

  北京的陈女士表示,自从家里的电视换成歌华有线机顶盒后,每次一打开,面对各种各样的植入广告无法逃避,就像被强塞了一堆传单,自己每个月还要为此付费。

  据消费者反映,除了长达5秒的开机广告,在免费点播影片和节目回看时,也会有长达15秒或30秒的视频广告,甚至调音量时,音量条旁边也被挤出了一个广告。

  一位消费者诉苦,因为广告太多,有时自己忘记了原来想看什么,气得直想摔遥控器。“歌华机顶盒,不如改名叫‘歌华广告盒’。”

  北京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曾就这一问题与歌华有线联系过,但是对方称技术上不能实现去广告,后来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虽然,歌华有线在技术上“无法实现”去广告,却“游刃有余”地增加用户看广告的时间。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只要用户使用歌华的机顶盒,每天都有一次系统自动的待机功能,如果用户正在看电视,机顶盒会提醒用户是否重启;如果用户关了电视,机顶盒必须要重启。“我们大约三百多万用户,机顶盒每天都会待机,所以用户一定会看到广告。”

  利用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消费?

  北京市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歌华有线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电视运营商双方在收费合同中没有确认在哪可以插入广告,这是单方强加了服务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歌华有线相关负责人则回应说,向用户每月收取的18元不是收视费,而是收看维护费,在公司免费更换了高清交互数字机顶盒后,这个费用没有任何变化,而仅机顶盒成本就要1000元。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一份公示,歌华有线2011年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应用工程第三批机顶盒采购第2包中标公告显示,20万台机顶盒采购中标价格为1.6亿多元。按此价格计算,单台机顶盒采购成本约为848元,并未达到1000元。

  歌华有线表示,广告收视只是对其巨大成本的一点点补益,除了高清交互机顶盒外,还有大量双向网络改造的费用。开机广告因为技术上有时间缓冲要求,歌华只是利用这一时间段插入广告,并不耽误收看节目。

  针对这一解释,中国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技术上“时间缓冲”理由不充分,如果实在需要缓冲,可以播放公益广告。

  分析人士指出,歌华有线一方面享受大量的政府补贴,例如2011年就收到有关机顶盒的财政补助资金5.4亿多元;另一方面,又通过独占优势大量增加广告收入,这种行为应该引起反垄断部门的高度关注。(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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