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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套餐流量月底清零被指霸王条款遭起诉

A-A+2013年9月23日10:13法治周末评论

  移动“交易惯例”遭遇诉讼

  “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有没有侵犯个人权益?”因为不满移动公司“流量月底清零”的行规,长沙两名律师将长沙移动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发自湖南长沙

  9月11日,湖南长沙的两位律师刘明、刘丹阳以消费者身份诉中国移动[微博]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一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而此案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而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有没有侵犯个人权益等系列问题,各方尚未达成共识。

  运营商缺席公益辩论会

  今年6月17日,长沙律师刘明在一家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上网套餐,到7月结束后仍有92M没用完。8月1日,刘明查询发现,7月份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了。

  “合同上并没说明剩余流量会被清零,而如果超过套餐流量,运营商却会按照1M一元的费用收取,这很不公平。”刘明说。

  刘明认为,通信运营商在未与消费者达成合意,且运营商亦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的情况下,运营商单方面在月底清零消费者已经购买但未使用的上网流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刘明将长沙移动公司告上了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要求返还已经购买但没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现金补偿,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元。

  “在三家运营商处垄断地位的背景下,消费者在选择通信服务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充分选择的。”刘明认为,三大通信运营商即使通过其合同约定或者宣传广告告知消费者,其包月的上网流量如有剩余将月底清零,该合同条款也涉嫌利用其垄断地位设置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天心区法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定于9月4日开庭。之后,天心区法院发现此案案情复杂,诉讼影响力比较大,于是又送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将开庭时间调整到9月11日。

  与刘明同为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刘丹阳律师,也在刘明起诉的同一日,向天心区法院提交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起诉状,只不过涉诉的是10元流量月套餐。法院经审查,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有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此案开庭前,湖南省律师协会还主办了一场公共垄断产品和服务预警报告发布及研讨会。会前,省律协向湖南移动、联通、电信发出“约辩”邀请函,即邀请三家电信运营商就“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和律师代表开展一场公益辩论。

  8月18日,这场公益辩论会如期举行,但法治周末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会场设置了正方和反方的辩论席位,律师代表方的3个女选手做了精心的准备,衣着整齐统一地站立在反方辩论席上,但直到会议结束,一直未见湖南三大电信运营商的身影,场面颇为尴尬。最后,因为缺少辩论对手,这场辩论会只好改成了专家研讨会。

  通行做法还是霸王条款

  据记者了解,就在案件开庭前一个月,长沙移动市场部负责人通过媒体公开回应,认为套餐优惠本身已经将流量费用大大降低,而相应限制使用时间,剩余业务量不结转至次月,也是国内外电信业的通行做法。

  该公司同时解释称,套餐优惠是目前各运营商进行电信业务营销的主要手段,即客户承诺在一段时间内购买一定业务量,从而享受优惠的价格。套餐一般有多档,套餐内包含的上网流量相比非套餐来说要优惠很多,前提则是有使用时限。客户如果不想使用套餐,也可以选择标准资费。

  长沙移动方面还表示,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运营商对流量套餐的使用时间都有严格限制。例如美国的Verizon、英国的Vodafone等,也主要采用套餐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他们的流量套餐也都是当月套餐内剩余业务量在月底自动失效。

  9月11日,这场备受各界关注的案件在天心区法院开庭,此案也引来了近20家媒体记者报名参加旁听。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整个庭审从当天下午3点一直持续到了晚上7点多。

  原告刘明在庭审中发表辩论意见说,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并每月支付20元费用购买150M手机上网流量,这些手机上网流量的所有权、使用权即归属于申请人。

  “被告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亦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在月底清零申请人已经购买但未使用的上网流量,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刘明说。

  被告长沙移动公司在庭审中则答辩说,本案系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已全面履行与原告之间的电信服务协议,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手机上网包月套餐服务是一系列无形的数据信息流,不是具体的商品,不能储存,也不可返还,不具有物的形态和属性。这种套餐服务具有优惠性、期限性、整体性等特征。而且,电信服务中包月套餐的剩余流量不可结转,早已是国际电信市场应用已久的一种交易惯例,已为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和电信消费者所熟知和普遍接受。

  针对中国移动方面关于流量清零属于惯例的说法,刘明辩论认为,这既非国内交易惯例,也不是国际交易惯例。因为,假设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即使有这样的惯例,比如英国、美国,那里也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有很多的选择,包括永远不会清零的无限手机上网流量。

  在将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看法

  “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有没有侵犯个人权益?”记者注意到,长沙消费者状告移动公司案件经媒体披露后,赞成声与反对声都有。而法律界相关人士对此也尚未达成共识。媒体披露,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专家胡钢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两人对此就产生了分歧。

  赵占领表示,目前消费者与运营商之者存在3种关系,第一种是没有把这个条款写入合同;第二种是写入了,没有明确告知用户;第三种是即使把这个条款写入,也明确提示了用户。他认为上述3种情况均属于“霸王条款”。

  “从合同角度来讲,这个月套餐所有权相应付费所有权应该属于我,使用权也是属于我的,没有使用的部分我可以处置,我也可以选择放弃,我不放弃应该归我。所以我觉得运营商月底单方清零的做法,是单方剥夺了消费者财产的权利。”赵占领说。

  胡钢则认为,运营商提供的流量服务,也是有成本的。特定的包月形式,虽然有多种套餐,但是有一定基本资费。

  “从运营商的角度来说,既然已经优惠了,消费者选择了套餐就要服从限制条件。从这个意义来说,手机套餐服务里清零流量是公平的。”胡钢说。

  而相关专业人士认为,要解决这类案件的根源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电信业需要继续加快改革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引入竞争者,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另一方面,作为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运营产品,运营商可以考虑在目前的垄断体制下改善价格形成机制,引入消费者听证会等方法加强和社会的沟通,同时也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改善舆论管理和公共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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