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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理财产品被指是陷阱 客户买入产品后即跌

A-A+2013年9月30日10:46中国证券报评论

  9月2日上午,张女士提着一大包文件同中国证券报记者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张女士绝不曾想到,当初给她体验非常好的渣打银行如今成为自己的状告对象。

  张女士购买的渣打银行理财产品目前亏损了10%的本金,她直指渣打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话术、产品合同和售后服务上均涉嫌违反银监会相关规定,于是在近期把渣打银行状告至上海银监局,希望能追回100%的本金和应得的存款利息。

  在张女士眼中,这个理财产品是渣打银行设下的一个高智商陷阱。而中国证券报记者实地调查后发现,此类事件真实的一面往往过于复杂,纠纷双方通常辩不出真正的黑与白。但无论如何,银行在风险测试和推销产品方面,应负起该负的责任。

  残酷的诱惑

  渣打产品买入即跌20%

  2012年初,张女士的父亲嫌“压箱底儿”的钱放在银行利息太低,动员张女士物色一份收益率比定存高的理财产品。张女士去过十几家银行咨询,发现中资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不高,很多预期收益较低的产品也不保本,显得索然乏味。

  “逛了一圈,我觉得渣打银行的产品不错,而且渣打银行的客户经理们给我感觉都很专业,谈吐和态度都比中资行的好很多。”张女士说。

  渣打银行的邹经理向张女士父女介绍了一款1年期的“炒港股”产品。也正是这款产品,让父女俩每当回想起当时的决定时都百感交集。

  “客户经理当时对我们说,自己去炒港股损失一半的本金都很有可能,如果买了这款挂钩港股的理财产品,不管股票跌多少,至少能返还90%的本金。而且如果买入之后,股票涨了4%,可以获得10%的收益。”张女士回忆说。

  当时客户经理告诉张女士说,挂钩的股票涨一块多产品就能获得10%的收益,很容易就实现了,张女士听后不禁心动。父亲的风险测试达标之后,父女俩即投入50万元。未曾想到的是,买入之后,挂钩的股票跌跌不休,4%的涨幅看似近在眼前,实际上却远在天边。

  张女士父亲买到的是一款挂钩中国神华港股(1088.HK)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名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市场联动系列MALI12052E”。

  该产品规则如下:如果在每个月的“观察日”(22日,如果非交易日则为紧接的下一个既定交易日),港股中国神华的股价等于或者高于买理财产品时“初始价格”的104%,产品马上自动终止。张女士在当季结算日可拿回所有本金和获得年化10%的收益。如果在每个月的22日,中国神华的股价始终小于“初始价格”的104%,而且在期间所有交易日里,中国神华的收盘价均等于或者高于“初始价格”的80%,张女士在一年期产品结束的时候可以拿回本金并获得5%的收益。如果中国神华在期间任意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小于“初始价格”的80%,而在随后的每个月的22日,股价未能等于或者高于“初始价格”的104%,产品结束之后,张女士只能拿回本金的90%。

  中国神华的股价从2011年10月份到3月份都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趋向性。张小姐提供的理财产品合同显示,合同签订时间是2012年3月21日15时25分,当天中国神华的收盘价是34.25港元,这也是该合同的“初始价格”。但中国神华在2012年3月14日最高走至36.25港元之后开始下跌。4月份第一个“观察日”,中国神华股价低于初始价格。

  2012年5月,受全球股市“黑五月”影响,中国神华的股价从5月2日开始连续下跌,在5月份的最后一日终于跌破“初始价格”的80%——27.4港元。这使得“联动系列MALI12052E”理财产品进入最糟糕的境地——如果中国神华在随后每个月的22日不涨回“初始价格”的104%(35.62港元),张小姐将损失5万元。

  赎回蹊跷难解

  风险测试销售话术存疑

  张女士只能期盼中国神华涨回初始价格的104%。庆幸的是,今年1月3日时,中国神华冲高至35.45港元,高于初始价格的3.5%。只要在1月22日中国神华突破初始价格的104%就可以拿到10%的收益。但及至1月中旬,中国神华股价已跌回初始价格的90%左右。张女士认为,临近春节,煤炭股应该很难继续上涨,要在22日当天涨到35.62港元难度较大,于是张女士想提前赎回。

  张女士提出赎回要求后,邹经理表示渣打银行内部的邮件显示,中国神华的股价还是有望冲破初始价格的104%,如果那时候赎回,张女士只能拿回90%的本金。

  于是张女士打消了提前赎回的念头。但从今年1月份开始,中国神华走出了一波长达7个月的下跌行情,非但没涨至初始价格的104%,反而在今年3月份产品到期前跌到了初始价格的81%。

  这意味着,张女士父女要接受10%的本金亏损。张女士后来从另外一位购买了该产品的投资者处得知,该投资者也在同期咨询过提前赎回价格,客户经理告诉她赎回价格有93%。

  “我近期才突然发现,我当初完全误会了这个产品的资金投向,这跟邹经理的推荐话术有很大的关系。”张女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产品到期后,她多次跟渣打银行沟通,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张女士表示,她对10%本金亏损有犹豫时,邹经理说:如果我自己去投资港股,可能有极大的风险,亏20%甚至50%都有可能。买渣打这个产品的话,银行能保证你90%的本金安全。邹经理的话一度打消了张女士的顾虑。

  张女士指出,由于销售经理和合同上均未提及除中国神华港股以外的投资种类,张女士当时认为中国神华港股是唯一的投资种类,产品募集的资金将全部投在中国神华港股上,实际上并非如此。

  上述理财产品合同中的“产品描述”一项中有如下表述:为确保本产品到期保障90%本金以及银行履行期到期偿付相应本金的义务,至少90%投资本金将存放于银行,同时,为实现收益并减少市场变化对本品的影响,银行将就所有投资本金孽生之利息和10%本金叙作掉期交易。这部分内容,张女士从邹经理口中并未得知。

  “销售人员明知实际上资金只有最多10%投资于港股,却和资金100%投资于港股的情况做比较,得出了他家的产品最多亏10%是损失小的结论。但如果我们自己也按银行同样的投资方向去投资,90%以上的资金投在低风险的产品上,不超过10%的资金才用在港股上,怎么算都亏不了10%的本金啊,还需要买这个理财产品?”张女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另外,张女士给记者看了其他银行结构性产品合同上的关于“投资范围”的描述:本理财产品本金由投资管理人100%投资于债券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英镑/美元汇率挂钩获得浮动收益。张女士认为,相比之下,渣打银行的合同连挂钩标的物的投资比例都未写明,违反了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所以说这是一种高智商欺骗,他们就是要做到打了你也让你外表看不出伤,如果不是银监会刚出台的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我们现在就是吃了个哑巴亏,打落的牙齿往肚里吞,根本拿银行没办法。”张女士说。

  张女士后来回忆,在最初的风险测试环节,邹经理也有作弊嫌疑,整个过程由邹经理引导张女士的父亲完成。

  “请问一个65岁、从没买过基金股票,连投资公司都不敢光顾的只去银行的人怎么会测出风险等级为5——积极型呢?出结果后,让我父亲签字,也根本没有提醒有一行‘本人确认在未受任何人影响下,独立判断’的小字。这样渣打就可以一方面唆使客户篡改选项,一方面又不用承担责任。”张女士说。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传统理财产品往往是把募资的资金直接投资到标的物,投资的最终收益基本上就是客户能够获取的收益。而“联动系列MALI12052E”是一款结构性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的最终收益对客户的收益率影响不大。决定客户能够获得多少收益率的条件在于产品定下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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