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年36岁的汕头籍男子叶某城,就是李红菊资金分发账户中的5大成员之一,他进一步转移资金的银行卡卡主包括自己的妻子、姐姐、姐夫、老乡等人。

  已被刑拘的叶某城告诉南都记者,他2006年开始随姐姐从事地下钱庄活动,方法是在深圳寻找急于将外币兑成人民币的人,联系下家接收,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参与沈某生转移陈达的上千万资金出境,是他做的生意中比较大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