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污防办)召开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海南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对尾气超标车辆处罚将由现行罚款100元提至500元;违反限行或禁行的高排放机动车,将被处100元罚款、记3分。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空气质量连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同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尤其对超标准排放机动车的路面管控执法仍存在“政府统筹乏力、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对此,省污防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落实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现场联合执法力量、大幅提高超标排放机动车非现场执法覆盖面、实施特定区域限行或禁行、严格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等6项综合举措,以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方面,我省将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适用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标准处罚。根据《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超标车辆由现行100元处罚提升至500元罚款,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我省还将实施特定区域限行或禁行,各市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对违反限行或禁行的机动车,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办法处100元罚款、记3分。

  省污防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超标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纳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采用月调度,定期通报、报告制度对各市县管控执法工作进行排名,综合施策,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