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至14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联合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力量在海口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专项整治。本次5个波次集中整治行动共设置执法点位499个,累计出动警力7221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7969起,开展教育15896起。

  本次整治行动

  旨在进一步强化摩托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摩电道路交通事故

  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全力维护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以下是行动中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

  望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准驾不符+未悬挂号牌

  11月14日07时许,陈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滨涯路与海垦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查,陈某所持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

  处罚结果: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陈某被处罚款2100元,驾驶证记18分。

  违反禁令标志

  11月14日10时许,在红城湖路与兴丹路交叉口,林某祺因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被执勤交警发现并当场拦下。

  处罚结果:林某祺被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违反禁令标志

  11月14日11时许,在红城湖路与兴丹路交叉口,陈某硕因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被执勤交警查处。

  处罚结果:陈某硕被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未佩戴安全头盔

  11月14日07时许,冯某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红城湖路与兴丹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发现并当场拦下。

  处罚结果:冯某伦被处罚款30元。

  专项整治的重点车辆及违法行为

  重点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重点违法行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届满、超员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或戴安全头盔但未系卡扣,无证驾驶,摩托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改变电动二轮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解除限速装置或加装电池、加装改装灯光、改装燃油摩托车排气管,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专项整治的重点道路

  国兴大道、龙昆南北路、海秀快速路、白龙路、滨海大道等城市主干道路以及建成区学校、医院、车站、商业区等周边道路辅以国省道及主要农村公路穿村过镇沿线、城郊接合部。

  (原标题: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海口严查!2天查处17969起→)